2022北京昌平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北京昌平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
1.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核验、公示、公告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公示期内,昌平区经信局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将做如下调整,2022年第三季度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申报工作暂停,于第四季度首日(10月1日)正常开展;原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入口(北京通企服版APP)停止使用,企业统一通过培育平台进行申报。
2022北京昌平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评价及认定标准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其他要求:
1.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上述两个层级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相关工作事项可咨询区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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