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认定企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标准见附件1。
二、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一)复核范围。2020年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标准。复核企业按照新申报企业评价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加强申报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并组织有效期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复核。
(二)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4项相应纸质材料,如咨询请联系属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培育平台于2月1日开放,4月30日关闭。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自评结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报送我局。
(四)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核并上报经信厅。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专精特新中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3.专精特新中中小企业汇总表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各区(市)县咨询电话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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