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3月31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我局(共一式7份及电子版),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至属地(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须在已审核的材料封面及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三)企业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所有涉及的资料若是外语的,须翻译成中文。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
(五)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六)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2.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
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4.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