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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3-03 15: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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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环境,同时保持政策的连贯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特对《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进行修订,起草出台了《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

          2019年1月,我区出台了《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有效期3年,已于2022年1月到期。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上级文件依据发生变化,在总结原办法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实际,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启动了政策修订工作,起草出台了《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科规字〔2021〕4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共分八章三十五条,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科技产业载体提质、支持提升孵化平台育成能力、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六大方向为着力点,重点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平台、载体和项目等进行扶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在本区获得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园区、区级以上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协会等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鼓励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鼓励项目瞄准前沿技术,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奖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区企业或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给予奖励。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给予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开展经济和社会科技专题项目,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创新发展。

          (三)支持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给予奖励。

          (四)支持科技产业载体提质。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对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给予奖励。

          (五)提升孵化平台育成能力。鼓励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标准厂房,并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内租用场地,按不同类别开展补助、补贴、贴息等奖励。

          (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鼓励科技挂牌企业积极开展融资、并购重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并设立风险投资贡献奖,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区内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奖励。

          四、修订内容

          (一)为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研发孵化全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新增以下内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四上”企业库奖励,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站补助,研发投入补助奖励,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和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奖励,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加速器、省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奖励。

          (二)根据上级文件依据变化及我区实际,调整以下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科技成果交易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扶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等部分条款。

          (三)根据上级文件变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删除以下内容: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补贴、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奖励、新增孵化面积补贴、信用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人才项目入驻孵化载体的场租补贴纳入侨梦苑政策,根据侨梦苑政策执行。

          (四)根据我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涉及知识产权、上市挂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研究。

          五、主要亮点

          (一)扶持重点更突出。采用“田忌赛马”式奖补,重点聚焦我区“车”“芯”“屏”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面突出主导产业、重点产业的战略地位,加大对属于范围内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在原有基础上给予额外20%的奖励。通过政策引领助推企业发展壮大,并吸引优质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快集聚,进一步推动打造特色化产业集群。

          (二)扶持措施更精准。紧密结合国家、省、市最新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对部分已失效的上位文件及相应条款进行合理修订、完善,并根据我区实际进一步突出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新产业升级、创新能力强化、创新主体作用等方面内容。同时,对扶持内容重新进行了板块划分,利于申报单位更直观更方便地查阅有关条款。

          (三)奖补链条更完善。吸纳先进经验做法,新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水平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加速器、大学科技园、高企服务工作站、检验检测机构等诸多方面认定奖励,健全完善了研发机构建设链条,全面打通了育成体系全链条奖补机制。同时,对研发经费投入补助进行了重新设置,扩大奖补对象为“企业+科研机构”,填补了我区研发奖励的空白。

          (四)财政投入更有力。立足要素创新、产业培育、资源汇聚等关键要素,合理调整奖补原则,由重“量”转为重“质”,大幅度提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加速器等高端平台以及高企主营业务升级发展、高企引进等创新举措的奖励标准。其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50万元奖励。

          六、申请流程

          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办法》制定年度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材料进行申报。项目的征集、立项、支持、管理和验收按照《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七、实施时间及机构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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