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依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7号)、《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申报单位须按照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通过电脑端(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手机端(北京通企服版APP),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入口: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ebj.cn/)或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项目申报通知标题—申报入口—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入口。未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提交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周期:3月15日0时 至 4月7日24时。
(三)2019年、2020年、2021年度和202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无需参加本次认定申报,我局将另行对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朱玉,82176937;王明康,55578589;王娜,55578453
技术支持:呼叫中心,82176996/82176966
附件:
1.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2.《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3.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2023年)
4.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2023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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