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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

        更新时间:2023-03-20 15: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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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简称大型仪器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大型仪器设施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加,新建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快速增加。为提升大型仪器设施创新效能、管理水平和开放共享,减少财政资金的重复浪费,特别是做好对中小企业科研活动的支撑保障,需要通过政策性文件进行引导和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等法规政策,特出台相关政策予以强化落实。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 号)和《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2 号)等。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顶层设计、技术支撑、管理要求和考核奖惩等方面提出八条措施,具体为:构建开放共享体系架构、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义务、完善开放共享平台网络、开展新建新购查重评议、明确开放共享规范要求、便捷开放共享办理流程、合理收费及规范开支用途、落实评价考核与奖惩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体系架构。大型仪器设施的管理单位普遍跨部门、跨地域、跨领域,《若干措施》明确成立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开放共享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提出以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为核心目的,查重评议和评价考核为重要抓手,共享平台网络为技术支撑,构建配置优化、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体系架构。分别明确了大型仪器设施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和用户单位作为受益主体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二是完善共享平台,强化对企服务。完善全省统一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和浪费,并拓展其服务功能,使用户获取更全面的资源信息。平台面向各类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精准征集大型仪器设施使用需求,并提供使用建议,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用户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引导支持建设全省多层次、宽领域、专业化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网络,并向上对接国家科技资源网络管理平台。

          三是明确共享要求,理顺管理流程。围绕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全过程,《若干措施》对购置、验收、退出、服务和收费提出总体要求,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实现高效的服务对接。明确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新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新购大型科研仪器须开展查重评议。规范大型仪器设施安装或购置后的开放共享要求,明确闲置机时应对外开放共享,并对管理单位报送共享信息作出规范。鼓励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或非省级财政资金出资建设、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报送相关信息。对大型仪器设施发生转移、损毁、报废等不再符合开放共享条件而退出共享的也作了相关规定。

          四是规范双方权益,适时评价监督。提出管理单位的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收取的费用可由管理单位依规使用,按规定用于弥补开放共享成本。突出以“用”为主,建立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导向的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价考核,结果公开、择优奖励、奖惩并重,引导和支持管理单位做好大型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和服务。已参加国家组织的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单位不重复评价,可采信国家评价考核结论。

          四、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当前,我省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存在一些难点、堵点,如对大型仪器设施重复建设购置缺少源头控制的问题,管理单位共享意识不足、开放积极性不高、实验人才队伍配置不齐的问题,缺少相关管理规范,企业需求对接服务难的问题等。《若干措施》将这些问题作为研究制订政策的起点,着力破解难题、攻克难关。

          二是突出协同整合。我省大型仪器设施的管理单位较为分散,总体呈现跨部门、跨地域、跨领域的特点。《若干措施》结合广东工作实际,成立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全省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协调解决大型仪器设施跨部门、跨地域、跨领域开放共享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是突出考核评价。突出以“用”为主,建立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导向的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评价考核,通过结果公开实现公众监督,通过择优支持实现对管理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全方位引导和支持管理单位长期做好大型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和服务,确保政策实施形成良性循环,应共享尽共享。

          四是突出暖企助企。提出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试验测试需求。面向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精准征集用户单位大型仪器设施使用需求。针对用户单位特别是企业用户实际问题,开展线上咨询,提出大型仪器设施使用建议,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等用户单位与管理单位的高效服务对接。服务费用方面,管理单位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适当收取,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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