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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首届百家新锐企业培优计划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3-04-06 15: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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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含2023年9月30日前可完成在广州注册登记和投资项目签约的优质民营企业)且从事以下任一领域企业进行遴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领域、智能制造领域、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新能源新材料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含2023年9月30日前可完成在广州注册登记和投资项目签约的优质民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近一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含);
(二)企业应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某个产品或某个商业细分领域,在该领域有较强的发展前景,企业业务在该领域商业模式、核心技术或核心产品上具有创新性与领先性,有望中长期在该领域成长为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三)企业应有较为优质的创业团队或核心技术团队。创业团队或核心技术团队应具有两年以上专业领域研究经历,科研技术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与研究价值,或已取得较为成功的科研成果,遴选以企业成长性为第一要素,营收仅作参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7日-6月30日
四、申报方式
采取公开征集及定向征集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广州首届百家新锐企业培优计划平台(https://top100.zaidaocloud.com/)申报,并邮递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以邮递方式到指定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88号6楼广州市政企沟通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一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广州首届百家新锐企业申报表(含企业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三年度营收证明及技术研发投入情况说明;
4.企业核心竞争力证明文件材料;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6.专利、软著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有);
7.取得的其他荣誉或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8.已获得融资的证明文件(如有);
六、填报细则
(一)基本信息
1.注册地:依据企业营业执照勾选企业注册地,注册地于广东省外或国外的企业,请勾选后填写企业注册地址,详细至区/镇。
2.参评领域:请依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勾选参评领域,本项可多选。
3.企业简介:围绕企业的创新性、成长性进行介绍,至少涵盖以下信息:商业模式、核心技术或产品及其独特优势、行业地位、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及未来成长性。
(二)财务与融资情况
1.请依据企业财务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财务数据。
2.资本化研发支出,指的是可以计入资产并按照受益年限进行摊销的支出;影响未来年度的利润。
3.费用化研发支出,指的是需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影响本年度利润。
4.资本市场情况:请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是否上市,如已上市,请选择具体上市交易市场。
5.历史融资情况介绍:请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是否融资,如已融资,请以此填写融资轮次、投资人、融资金额以及融资前后企业估值情况。
(三)技术情况
1.研发技术及研究课题方向介绍:请围绕企业研发技术、研究课题或方向在该领域的先进性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等进行介绍。研发课题或方向涵盖企业自主研发或与外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课题及方向。
2.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发明专利介绍:本项主要针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发明专利,与外部合作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发明专利不列入此项。请对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内容进行简介,如含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请分别列出,内容涵盖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是否已经形成营业收入及占各年总收入的比重,所列示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行业地位或竞争优势描述等。
3.发明专利介绍:本项主要针对企业发明专利,涵盖企业自主发明专利或外部合作发明专利(需列出合作单位及合作形式),介绍内容至少涵盖:企业已申请取得专利数量、已形成营业收入的专利数量及相关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如专利正处于申请流程,请介绍申请流程中的专利名称、内容简介及申请进度。
4.核心技术或产品的战略意义:请依据企业核心技术或产品实际情况勾选其战略意义,并围绕如何实现该战略意义对核心技术或产品进行介绍。
5.荣誉或认证:请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或填写荣誉或认证,如选项内未涉及的,请在选项后进行补充填写。
(四)人员情况(此项占有评分权重)
请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企业人员情况,并对核心团队成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代表进行简要介绍。
七、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的内容审查贯穿计划申报、评审、揭榜全过程,申报企业要保证上报材料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视情况给予不受理、取消评审等处理。申报材料一经确认,原则上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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