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审批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以及2022年12月31日前迁入我区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构进行备案。
二、报备时间
代理记账机构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三、报备方法和报备所需的材料
(一)报备方法
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请各机构在规定的时间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http://dljz.mof.gov.cn/dljz/#/login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人打印1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盖公章后按规定上传。
(二)报备所需的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
2.新增专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承诺书;
若机构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变动、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需要先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备案的,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四、报备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三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355窗口,联系电话:8211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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