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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广州市数字经济评估工作(2023年)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04-13 15: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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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衡量广州市数字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拟遴选1家单位协助我局开展广州市数字经济评估工作(2023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数字经济评估工作(2023年)

          二、项目征集的起始日期

          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

          三、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事项内容

          1.依据《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定内容,梳理国内有关机构数字经济发展评估指标和评估结果,优化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评估方法,完善广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评估体系(不少于30项评价指标);

          2.分析广州市数字产业化的内部结构和发展特征,梳理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驱动的基础能力和关键性支撑能力;重点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问卷调查(不少于200家)并提炼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与价值链提升的发展阶段、路径、核心要素和综合影响,测算2022年度广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并与国内主要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开展比较;

          3.基于《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特征以及具体发展任务,构建由基础指标、关键特色指标、年度引导性指标、年度自选指标等组成的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评估指标体系,开展2022年度指标数据评估,总结提出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建议;

          4.围绕构建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体系,评估广州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分析广州数字经济发展制度供给,提炼国家及主要省市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法规,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要素、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

          (二)进度要求

          全部工作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有意单位需提交材料

          1.单位简介;

          2.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的资质证明;

          4.提交评估工作方案;

          5.提供项目经理简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6.组织开展本工作的经验或能力证明,例如过往相关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要点复印件;

          7.企业信誉相关证明资料;

          8.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9.项目报价,包括经费预算。

          五、经费预算

          人民币60万元以内。

          六、材料提交

          以上书面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一式5份和电子版,于2023年4月17日17:00时前交至我局数字产业处(越秀区府前路1号综合楼708室,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83123960。

          七、其他

          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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