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婆孙照片被制成车贴,商家涉嫌侵权
五一期间火的可不止淄博烧烤,有这样一对婆孙也火了。在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某景区门口,两名女子疑似插队被制止后情绪失控,暴怒怼人,引发网友关注。事发后,婆孙二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并发酵,两当事人被跟拍、网暴,甚至一些商家还跟着蹭起了热度。
“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平移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告诉你我最讨厌两种人,一是插我队的,二是不让我插队的”……
连日来,网上流传起婆孙两人的漫画和表情包,电商平台也开始销售婆孙形象衍生品。搜索与事件相关的关键词发现,有超过30家店铺在销售以婆孙两人为主题的汽车贴纸。目前,相关商品已经下架,但仍有商家表示可以定制,社交平台上婆孙两人的漫画形象也依然在传播。
有店铺商家表示,之前《狂飙》电视剧热映时,店里推出的“老默我想吃鱼了”“强盛集团”车贴热销;大熊猫“丫丫”备受关注时,“丫丫我们等你回家”的车贴就会卖的特别好。这只是一种蹭热度的方式。但你知道吗?这已经构成了侵权!
之前,蜜宝针对“葛优躺”表情包事件也做过类似的评论,表情包与车贴在侵权问题上性质是一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识别性,不只包括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也包括具备可识别性的侧脸、背影、漫画等,这些均在肖像权的保护范畴,“插队游客”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了,因此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无论漫画车贴是自用还是销售,是否涉及钱的问题,都是对两人肖像权的侵权。虽然网友们是出于对不文明行为的谴责,出发点是善意的,但一切还是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才可以。
近年来,不少地方都设置了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任何人都可以针对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超速、闯红灯、酒驾,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等行为进行曝光,这种拍摄后并上传到相应APP的做法是否会侵犯肖像权呢?这种情况是不会的!
那如果在出行时遇到插队、在公共场所吸烟、高铁霸座和其他一些不文明行为时,拍下来发布在网络上并传播,违法吗?就比如这次的婆孙插队事件;5月2日,一孩子在高铁上多次踢前排座椅,导致双方产生冲突,前排女乘客遭孩子父母扇耳光事件;公交车上因让座问题,孕妇辱骂并动手打身体不适的宝爸事件……
这些不文明的行为被路人随手拍成视频并在网上曝光,是否侵犯隐私权呢?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从目的论来讲,将不文明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是属于运用舆论手段约束、制止、摒弃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倡导良好社会公德,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但却有可能造成侵权。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在公共场所随手拍摄他人不文明行为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是可能会构成肖像权侵权,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但如果是发生在公共场合的不文明行为,拍摄者为如实反映,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存在诋毁行为,则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制止不文明行为本身是件好事,但还是要遵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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