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换证流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材料整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在北京地区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办理的一项证件。根据上海文化和旅游局的规定,该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要办理续期手续。本文旨在提供有关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的办理资料和步骤:
一、续期换证流程
1. 提交申请 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天,通过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续期申请。
2. 登录平台 选择“统一用户登录”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3. 修改信息 登录后,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一般信息变更”→“编辑信息”,完善并核对机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4. 提交换证申请 在系统中选择“换证审核/月报”→“换证申请”→“新建换证申请”,根据提示填写换证申请内容。
5. 上传附件 将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在社会责任建设部分,说明持证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接受处罚的情况。
6. 最终提交 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二、所需材料清单
1. 续期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原许可证原件 需提供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5. 年审合格证明或业绩材料 提供年审合格的截图或业绩相关的视频作品。
三、注意事项
- 持证机构应确保填报的“制作机构业务”中的机构信息准确无误。
- 对于遵守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且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广电总局将予以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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