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批次及时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和材料清单)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范围包括:
- 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 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一、申报批次及时间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完成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即可开始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区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8:00。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主要包括自我评价、选择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以及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并选择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
三、申报要求
- 企业需向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企业数据汇总,并会同区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在“国网”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四、政策支持
南京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具体包括:
-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 实施具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筑基”工程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基”工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通过项目立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企业技术迭代升级,单个项目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提交材料
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 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 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 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信息为您提供了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详细指南,希望对您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更多详细信息和最新政策,请关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或联系相关部门。如需了解更多资讯,您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我们公司宝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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