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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商标转让时经常被驳回的几个原因?

        更新时间:2020-06-16 06: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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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因注册商标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所有权人会以有偿的形式转让给他人。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商标转让都能成功进行。即使在材料充足的情况下,还是可能出现商标转让失败的可能,据观察,办理商标转让失败常见原因如下:


        1、营业执照未年检


        在办理商标转让之前,应该确保商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正常参加年检,进行正常的年报公示。否则,在办理商标转让时商标局可能会驳回该商标的转让申请。


        2、转让方字迹有明显变化


        在提交的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时,商标局发现被转让的商标在申请时申请人的签字字迹与转让协议上的字迹有明显的变化时,商标局可能要求转让人进行自证,若无法自证的,该商标申请有被驳回的风险。


        3、商标异议需自证


        在公告期时,若转让方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异议时,商标所属人需要对异议作出自证,若不自证或自证不成立的,商标局将驳回商标转让申请。


        4、相同或近似商标没有一并转让


        商标转让时,掌握的商标中有与转让商标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需要一并转让。有的转让人持有较多商标,如果商标转让时不慎没有将与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5、未经过注册人同意转让其商标


        商标转让时,以非法手段未经商标所属人同意,私自盗用并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商标局将会驳回商标转让申请。私自盗转注册商标是犯罪行为,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盗转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致电或发函给商标局,终止该商标的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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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办理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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