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案频发,罚款超百万,知产常识需重视!
近日,又一知识产权案件引发关注!重庆两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知名品牌产品获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6万元,判处被告人谌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阿迪达斯、耐克是享誉世界的运动品牌,不法分子大量售卖假冒的“阿迪达斯”“耐克”商标的鞋子、服装,企图通过“走捷径”的方式牟取暴利。
近日,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王某租赁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某户外广场一档口,聘请员工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服装,至2018年9月10日,销售金额总计6000元左右。民警查获其假冒“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服装价值21.4万元。
2019年3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谌某又共谋承租重庆市大足区步行街一门市来共同经营假冒品牌的运动鞋和服装,从他人处购买假冒“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服装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总计50余万元。
2019年6月21日,民警在该门市查获假冒“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服装价值共计43.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谌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可不区分主从。未销售的鞋子、服装系犯罪未遂,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谌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结合谌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12月5日,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我国商标申请量为756.8万件,商标注册量为464.5万件。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为2918.2万件,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 商标是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要在市场中站稳脚跟,首先要注册商标。当下,除了假冒注册商标之外,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也有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者中独树一帜、脱颖而出,往往倾向于选择能够彰显个性、标新立异的标识作为商标。
但一味追求个性、博公众眼球,效果可能适得其反。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良善风俗底线,就会遭遇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尴尬境遇。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营者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也更加注重商标的个性化表达,但部分经营者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追求商标的标新立异,这与知识产权保护初衷相背离。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界“不良影响”话题度越来越多,因不良影响半路夭折的商标也不在少数。“不良影响”条款作为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禁止”条款之一,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截至今年3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管控的累计1580余件涉及疫情的商标申请中,依法驳回328件。 如何判断标识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判断标识是否具有“不良影响”,通常须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标识本身含义,即要站在当下社会道德文化背景下,从一般理性人的认知感受出发作判断;
二是不需具有实际损害,只要标识具有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则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三是不考虑主观恶意,标识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识状态无关;
四是不适用于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形。如果标识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应当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来规制,避免“不良影响”条款滥用。
此外,在飙升的商标数量背后,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问题由来已久,难以根治,近年愈演愈烈。近段时间,突然爆红的少年丁真、马保国,网络热词“耗子尾汁”,被商标抢注者集中“哄抢”,注册申请达到数百件。 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商标注册是来用的,而不是用来炒的”是新商标法确立的方向,“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应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 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发表评论文章称,商标审核部门须把好商标“准入关”,商标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应该更统一,避免随意化、主观化、模糊化;具体的审查流程也要更规范、标准、透明。
而对于那些需要商标的市场主体来说,如何正确申请商标呢?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是自主注册?还是找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呢? 对于小白来说,当然最好找专业代理机构比较好了,专业的事情教给专业的人来干。
对于一些很忙的老板或者公司来说,也最好是给商标代理机构注册,要做产品或者品牌做大了都需要商标保护的,商标注册知识品牌建设的第一步。 那哪些人适合去自己注册呢?就是喜欢钻研,想省钱,又懂点商标注册知识的人。你从来没注册过商标,你都不知道需要些什么资料,去哪里申请,怎么查询,商标有哪些小类,通过的几率有多大,字体有没有侵权,有一大堆问题的,如果你是刚创业又不懂,没有时间去搞这些,那还不如找商标注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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