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什么时候可以提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期限
对于许多企业经营者而言,商标是一件非常之重要的“无形资产”,所以对商标的注册申请以及后续的维护上尤为重视。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会存在一种情形,也就是商标无效宣告。在什么时候会出现商标无效宣告呢?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商标被无效宣告后,如何进行答辩及其答辩的期限是多少,今天就让公司宝小编为您科普一下。
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必须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无效宣告的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驰名商标可不受此限制);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4、要求必须有违反商标法规定中的其他相关规定。
商标无效宣告什么时候可以提
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申请,但前提是该商标必须是已注册商标,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不能启动该程序,但可以在商标公告期间提出商标异议。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公告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注册时发布的公告。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期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若商标存在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决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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