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限制经营范围 2021年公司超范围经营不处罚吗?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就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作出多项重要部署,其中2021年公司超范围经营不处罚问题,本文就其中与商事登记有关的内容简单整理介绍。
2021年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先照后证”改革上继续发力。
一是继续推动前置改后置改革,将来还会继续压减前置许可事项,改为后置许可。
二是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要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
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基层登记机关要善加使用总局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对企业经营事项的具体表述进行有效规范。使用总局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登记,可以充分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公司注册服务。
在办理业务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三是《通知》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对经营范围与企业经营的关系重新进行了定义。
文件规定,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这一规定改变了数十年来的一些制度规定和社会认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再是“紧箍咒”,而是“公示牌”。
登记的经营范围可以经营,未登记的也可以暂时经营,公司超范围经营不处罚,或者说超经营的也可以暂不登记,都合理合法。
四是文件在公司经营范围表述方面对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这其中就包括了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如xx部门说必须这样写,xx部门说没有xx就不给办xx事项等等。
这一规定将企业从“咬文嚼字”中彻底解放出来,可以说是近年来商改中的重大改革举措,极大降低了企业经营的制度性成本,提高了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可谓改革中的一场“及时雨”。
五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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