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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率调整,月收入2万以下税率为0!

        更新时间:2021-06-17 13: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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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子,个体户建账的规定落实下来,那些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税务机关会依法处理哦~千万不要因为一个月几百元的代理记账费用而因小失大!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也实施了,官方原文如下:27 (1).png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8年第10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并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3%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到税务机关办理开发票业务时,对开具发票金额达到按次征收增值税起征点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对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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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文件看不懂,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张表格,一目了然,清晰易懂,赶快保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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