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著作权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很多人都不知道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是什么意思,其实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是一个保护创作者的一个法律制度,尤其是文学作品的创作者来说,著作权对作品的保护是极其重要的,那么今天就让公司宝小编来为你带来关于文学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相关内容以及带您了解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是什么。
文学作品著作权
文字作品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的,当然很多地方都实现了著作权免登记,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即使是没有进行登记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只是举证过程会有点困难。
根据我国法律,文字作品著作权是指我国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拥有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创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是前提是,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现在很多地方为了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要求,政府纷纷强化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实施作品著作权免登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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