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的8大条件!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必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定义:通过互联网从事文化活动的信息服务者。常用的别称有:文网文、网文证、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由文化厅审批。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企业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的条件:
①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②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③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④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⑤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和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⑥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⑦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
⑧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③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④公司基本概况情况。
⑤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⑥业务发展报告及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⑦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⑧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⑨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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