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设立登记的法律性质
公司法设立登记的法律性质,很多企业在开设公司的过程中都不知道公司进行设立登记究竟是什么意思,其实设立登记就是指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设立登记的法律性质:
公司登记申请书,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实务运用中需注意以下三点:
(1) 本条对于设立登记的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而言应遵循如下几个方面:1申请提出的时间为“首次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这是对原公司法“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进行的修改,是因应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之结果。公司法允许分期缴纳,在第一期缴纳完成后就可以提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出申请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人,即“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登记只能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同时需要遵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该条例对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辖做了划分,需要特别加以注意。
(2) 本条仅规定了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管理机关审查的对象也主要是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具体的公司设立所需要提交的文件规定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中,需要加以注意。
(3) 本条在操作过程中还涉及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所以还需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加以注意。例如《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存在公司登记机关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司申请不予登记的情形,申请人可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获得救济。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了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公司经营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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