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要求 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要求,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我们日常提到的公司,在法律概念中主要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比较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而在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又包含两个比较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今天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关于一人公司的相关内容。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要求: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公司的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制定有何特殊之处?
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主要由发起人制定。对于—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虽然只有一个股东,但是公司章程的内容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基本一致,而且股东还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需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是一人公司股东的职权,而非股东权。股东职权与股东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前者主要涉及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职能,是公司法赋予股东行使的权力,包含《公司法》第37条规定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主要内容。后者是股东的权利,简称股权,与义务相对。根据股权行使目的,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以股权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股权主要包含表决权、知情权、股利分配权、建议和质询权、转让股份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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