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规定是什么
在成立公司的时候,是需要对公司的组织架构有一定的设计,尤其是一些重要岗位和机构的设立更是要严格严重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来进行。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规定是什么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会或监事职权规定的解读
本条从以下六个方面强化了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
(1)监督对象从董事、经理扩大到董事和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赋予监事会人事弹劾权。1999年修正的《公司法》中规定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纠正请求权”,如果董事、经理拒绝新正,监事没有采取教济措施的法律依据,使得这种纠正请求权流于形式。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监事会有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提出罢免的建议,增强了监督力度。
(3)增设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1999年修正的《公司法》中规定,监事会只有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权,而无召集、主持权,因此,当董事会
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只能束手无策。现行《公司法》增设的召集、主持服东会会议的权利,可以有效地制约董事会滥用权利的行为。
(4)增加了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方案的权利。
(5)增加了监事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的权利。
(6)增加了对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上述法定的职权以外,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章程中对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再增加其他的规定。监事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需结合《公司法》中其余条款的规定来判断董事、商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其自身的义务,是否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须注意的是,上述职权在存在监事会的情况下,以监事会整体的名义行使,而不能由单个的监事行使,在没有监事会的情况下,才由监事行使。
监事在行使调查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监事会或者监事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应尽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且对其中涉及的关系公司利益的信息,特别是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监事会和监事的职权是很大的,比如说可以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方面。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对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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