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信息的记载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股东信息的记载的相关规定,当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特别是存在未经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和工商部门登记等形式要件缺失时,这个时候股东名册就至关重要,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股东信息记载的相关内容。
公司法股东信息的记载的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发行记名股票和发行无记名股票对股东信息的记载有何不同要求?
发行记名股票的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要在上面载明本条第1款规定的事项,记名股票转让过户时,必须到公司更改持有人的姓名,并将受让人的姓名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不需要置备股东名册,只需要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便于公可了解和掌握公司股票的发行情况。
其他种类的股份: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向股东支付股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股票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有表决权股票和无表决权股票等,这些类型的股票如何发行,《公司法》未作规定。目前,对这些特殊类型的股票很难由法律预先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为了保持我国法律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条作出了授权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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