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记名股票丢失的救济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记名股票丢失的救济的相关规定,记名股票对于股东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有时候有些股东因为一些不可控因素导致记名股票丢失,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补救呢,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来看看记名股票丢失的补救方法。
公司法记名股票丢失的救济的相关规定: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应该如何补救,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当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中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展于非诉讼程序。其特点有;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实行一审终审。
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2019年修改《证券法》,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对“证券上市”一节的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取消了《证券法》中关于股票申请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条件,以及文件报送、信息技露等的相关具体规定,对上述事项,修改后的《证券法》只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内容由证券交易所在其相关的业务规则中予以规定和明确。同时,取消证券暂停上市交易制度,畅通上市公司退市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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