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声音商标的概念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声音商标的审查和保护,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只有图形文字,其实商标注册还有声音注册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也可以由其他声音组成,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声音商标是什么。
声音商标的概念:
根据《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的规定,声音商标,是指由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一例声音商标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节目开始曲”。之后商标局又核准了多例声音商标,如苏菲广告、小霸王广告、雅虎广告、诺基亚广告等。
声音商标的审查:
声音商标的申请注册,首先,需要明确具体的对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13 条第5款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其次,需要接受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审查。比如在判断声音商标的显著性时,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往往不具有显著性,过于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也缺乏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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