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形式的变更及股份有限公司重要资料的置备
全国各地的大小城市经常会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那么公司形式的变更需要注意什么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资料的置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本文公司宝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
公司形式的变更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公司形式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注 解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后,其资产就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也因此而持有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折合成的股份。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其运营过程中,既会有资产,也会有负债,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在计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收到的股本总额时,不应当是其资产总额或者高于其净资产额的数额。
配 套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
股份有限公司重要资料的置备
第九十六条【重要资料的置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关于公司法中公司形式的变更及重要资料的置备相关规定及注解公司宝小编整理好了,更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疑问欢迎您扫码添加我们咨询,您还可以点击在线客服直接咨询。
相关推荐:
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