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之公司登记条例总则规定
在成立公司的时候,申请人是需要对公司设立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是要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这样在注册和经营公司的时候才不会出问题。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公司法之公司登记条例总则规定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之公司登记条例总则规定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正,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公司登记是为了确认公司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所执行的,这点大家在设立的时候要注意。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之公司登记条例总则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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