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法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电子商务近几年在我国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而电子商务在全世界都得到了稳定持续的发展,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联合国电子商务法相关内容,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1、电子商务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 1996 年12 月,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世界范围内第一个电子商务的统一法律,旨在向各国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电子商务法律范本,以供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时参考,促进使用电子数据、电子签名、电子邮件、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
《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名、原件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与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重要问题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各国或地区电子商务的立法提供了一套国际规则,推动了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协调发展。
2、电子签名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00年7月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于2001年3月审定,《申子签名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颁布《电子商务示范法》之后,在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又一成果,为各国和地区制定电子签名法提供了范本。
【知识要点】
《电子商务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 ),于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85次全体大会通过。
《电子商务示范法》共17条,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电子商务总则,包括一般条款,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要求,数据电文传递,涉及电子商务中数据电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定义,数据电文的法律永认,也子签字的
效力,电子证据的原件,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等问题。
第二部分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包括货物运榆中的运输合同、运榆单据、电子提单的效力和证据效力等问题。
《电子签名示范法》是《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具体化和发展,《电子签名示范法》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关于电子答名规定的基础上,对电子签名相关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对电子签名的定义、电子签名的要求、签名人和认证服务提供者及签名信赖方的行为和义务等,制定了相应的规范。《电子商务示范法》属于“基本法”性质,而《电子签名示范法》属于“实体法”性质,其内容更加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
《电子签名示范法》的颁布,推动了世界各国和地区电子签名立法和其他实体法的立法工作。
【知识要点】
《电子签名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mational Trade Law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Signature),于2001年3月审定。
2000年7月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的电子商务工作组第三十七届会议决定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统一规则》修改为《电子签名示范法》并附加了指南,此后,经过2001年3月第三十八届会议进行最后修改与审定,这都历经五年、七易其稿的示范法草案终于制定完成,共12条。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第56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电子签名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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