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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之商标独立与异化的分析规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15: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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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严格来说,商标是作为一种法律术语来使用的,其设立、保护等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大家在申请商标的时候是需要对这一块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商标法之商标独立与异化的分析规定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商标法之商标独立与异化的分析规定

          一、商标法之商标独立与异化的分析规定

          购买者则能够确定,在商标名称之下销售的燕麦、咖啡、巧克力或者肥皂每一天、每一袋和每一商店都具有同样的质量。而为这种保证,消费者将情愿付钱,而制造商则能够收取额外费用。

          商标财产观念的确立和匿名来源功能的产生使得商标既可以独立于营业而转让,也可以被许可使用。于是,商标正式从商号中独立出来,商标开始直接识别商品而不是商品的生产者,商标真正变成了商品的标志,而不再是生产者的标志,商标开始传递商品本身而不是生产者的信息,商标来源功能中的“来源”已经从商品的生产者蜕变为商品本身。

          工业革命之所以能够导致商标的独立是因为它根本改变了商品的生产、竞争和市场环境。从技术观点来看,工业革命的特点在于发明和使用那些能够加速生产和经常增加产量的方法,如纺织工业中的机械方法、冶金工业中的化学方法等这些方法都在准备商品的材料或者决定商品的形式。从经济观点来看,工业革命的特点就是资本的集中和大企业的形成。在工业革命的新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生产是大规模的、标准化的,市场是全国甚至全球性的。大规模标准化生产的质量远高于传统工场手工业,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也更高,这给商标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可以说,工业革命使得产品的生产开始遵循生产技术规律而不依赖于工场手工业主的个人技艺,产品显现出更多的技术特征而不是技艺特征,也开始渐渐地和工场手工业主相分离,从而识别商品的商标也渐渐从识别工厂手工业主的商号中独立出来。而全国甚至全球市场的形成则促进了竞争,产生了运用商标进行竞争的急迫需要。

          二、商标的异化

          如果说工业革命的完成改变了生产和市场的基本结构的话,工业革命的深化则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促进了消费社会的形成。在消费社会到来之前,商标仅仅是商品的标志,商标和商品的关系是“红娘”和“莺莺”的关系,是“标”和“本”的关系,商标的功能是区别和指示,是“介绍人”或者联络人,重要的是商品而不是商标,只要“莺莺”漂亮,“红娘”的丑俊是无关紧要的。一旦完成识别和区别商品的任务。商标的使命就告完成。但在消费社会,商标已经不再仅仅是商品的标志,不再仅仅是“介绍人”或者联络人,商标本身已经变成了商品,即商标不仅继续发挥“红娘”的作用,而且还摇身一变而成为“莺莺”,不仅商品成为消费的对象,商标本身也成为消费的对象,甚至只有商标才是消费对象,商标已经不再仅仅是“标”而是渐渐演化成了“本”,成为了消费的最终目标。商标不仅携带关于来源和实质产品特征的信息--耐久性、易用性、回收材料、关注细节的信息,而且携带同样有价值的感觉的、财务上“值得的”、环境意识的创新信息。“结果,商标已经成为一种提供强有力的交流经济市场外同样有价值的信息的方式。当用这种方式使用时,商标携带超出发出购买相关信息的信号而变成在其自身权利中的独特'产品'的方式。”换言之,商标已经异化成消费的对象,成为“商品”本身。

          商标符号表彰功能的出现和商品符号价值的产生是商标异化的主要表现。商标符号表彰功能的出现是随着消费社会中人们心理消费需求的不断提升而自然产生的结果。在消费社会,商标除了具有“认牌购物”的指示意义外,更是人们彼此间进行社会交流的媒介和桥梁。一方面,基于人们对商品所形成的双重效用认知,商标“所指”的内涵得到了拓展,其不仅承载着反映产品客观效用的质量、功能等信息内容,更涵括了反映产品主观效用的文化、精神等信息内容。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由物质消费向意义消费的转化,原本在商标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对象”要素--产品--对消费者的意义正在逐渐减弱,消费者更看重的是对商标所承载的符号意义的体验,“曾经仅仅发挥着作为指示出处、来源和商品质量的信号功能的表意符号已经凭其本身而成为产品,作为使用这些符号的人们的地位偏好和抱负的指示器而有价值”。也就是说,“消费者会使用品牌表达他们自己”“品牌不是生产者的标志而是消费者的标志”。

          商标符号表彰功能是商品符号价值产生的直接结果。在消费社会到来之前商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种价值,消费行为主要是一种满足生理需要的经济行为。而在进入消费社会之后,商品除了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外还具有了符号价值,商品符号价值的出现不仅使得消费行为开始“从现实利益向符号意义拓展,逐渐超越具体的物的使用和占有,而展现出对符号意义的操控,使得消费具有更多意义的属性”,而且使得消费行为“成为我们进行自我识别和归属,以及对他人进行识别和归类的重要方式”。在消费社会中,商标是商品符号价值的主要载体和外在表现,“主要是虚构附着过程的结果,通过这种虚构附着过程,暗示的或者任意的商标不仅指涉产品本身,也指涉更宽泛的文化主题”。而通过对商标商品的消费,人们可以“表达自己与他人或社会群体之间的同一性或差异性,将自己归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从而对自己进行社会定位和归类”。

          商标异化的深层原因是消费社会的发展。概而言之,消费社会是相对于生产占主导地位的消费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消费社会中,商品在消费之前呈符号状态,人们消费的不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商品的符号价值,即商品被赋予的意义。符号消费的实质在于社会身份的建构,符号消费的目的不是寻求同质化,而是寻求差异化。在消费社会里,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等大众媒体为符号消费和符号价值的认同提供了技术支撑,大众传媒不仅成为了符号消费的共谋,而且成为了符号的直接生产者。商标异化就是作为符号消费的一部分而出现的,是符号消费的必然要求。因为在消费社会,一切商品或服务只有成为符号或者具有符号价值才能成为消费的对象,而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最“显眼”的表露,不仅是商品符号价值的最佳载体,而旦是商品或服务进一步细分的唯一工具。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商标是在商品生产、竞争中所独立出来的,其价值是远超于有形资产的,这点大家就要注意。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法之商标独立与异化的分析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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