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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和解读

        更新时间:2021-11-04 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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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战略目的的需要是可以和别的公司合并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和解读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和解读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和解读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

          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应用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合并有哪些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规定了两种形式:一种是吸收合并;另一种是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以后其法人资格消灭即行解散,成为另一个公司的组成部分;接收并入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以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享有法人的地位。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这种合并是原来的公司均以法人资格的消灭为前提,以这种形式合并的公司-旦合并以后,原来合并的公司的各方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解

          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项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应用

          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合并的方案,经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公司合并的决议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公司合并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公司合并是按照合并协议进行的法律行为,合并合同应当是双方其实意思的表示,其具体的签署者一般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同的条款也必须约定明确,无其是合并方资金状况,被吸收方需要披露自己的全部资产和债务状况以令吸收方确定合并价格,吸收方可以通过规定违约责任、约定保证人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由于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劳动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应当对公司合并后的事务有所安排。例如新设合并,应当对董事会如何设置,股权如何分配,原有劳动人员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

          公司合并必须通知债权人。公司合并必然引起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所以必须通知债权人。公司合并还必须办理相关的合并手续,即新设合并重新设立公司,吸收合并解散公司。

          配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公司法》第43、46、103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注解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债权、债务承继。所谓债权、债务承继,是指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对外债权与债务。合并后公司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子以收取,有义务清偿原公司的债务。

          应用

          公司合并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甚至股权结构都发生变化,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第一,公司合并导致公司解散。公司合并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变成一个公司,吸收合并是被吸收公司解散,而新设合并则是两个公司都必须包散。这里的解散和公司破产的解散不同,后者需要清算企业的债权债务,返还剩余所有者权益等,但是这里的解散,消亡公司的债权债务法定移转给合并后的新公司,解散公司与新公司之间存在一个承继关系,这些权利不仅包括解带公司的动产、不动产和债权,还包括合同义务等债务,甚至是未完成的诉讼。

          第二,消亡公司的股东身份发生改变。无论是采取购买法还是股权置类法,消亡公司的股东都会丧失原有公司的股东身份。原有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都会被调整。虽然劳动合同可以承继,但是一般都会按照公司的需要变更。

          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股东利益

          公司合并会给公司利益带来较大的影响,甚至比对债权人的影响还要大。因此股东利益就成为公司合并中必须首要关注的问题。各国法律主要规定了对公司股东的信息披露制度,而我国有关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集中规定在《证券法》中。

          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同时赋予异议股东司法救济的权利,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主体不适用于合并后被消灭公司的股东,也适用于存续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收购的异议股东的股份。

          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主要体现在:

          第一,通知债权人。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债权人有权了解公司合并的状况。我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应当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且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债权人如果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存在异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在接到通知的30日内,或者没有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公含之日起45天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如果公司不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货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债务转移制度。如果参与合并的公司没有清偿合并前的债务,或者债权人没有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担保,那么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自动承担该债务,这一债务转移无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配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35条;《公司法》第74、173、204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解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应用

          公司分立的程序是什么

          与公司合并一样,公司分立也是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因此分立必须由董事会制定分立方案,股东(大)会做出分立决议,分立各方订立分立协议,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项,办理减资、新设登记等手续。

          从程序上讲,公司合并与公司分立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司分立必然涉及减资的问题。同时,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因此,公司分立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变更章程。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一方面要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另一方面,要对公司修改章程作出决议。这两项决议都需要经出席会议的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必须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配套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解

          公司分立前债务的承担办法是:一是按约定办理。债权人与分立的公司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依法定程序请求履行协议。二是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未与债权人就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请求自己的债权,要求履行偿还义务。被请求的一方不得以各种非法定的理由拒绝履行偿还义务。

          应用

          公司分立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甚至股权结构都会发生变化,必然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第一,公司的主体资格发生变化。存续设立涉及公司的变更、新设,此时,原公司存续,但是注册资本会减少,公司章程会变化,可能股东也会发生变化。而解散分立涉及公司的解散、新设。

          第二,公司的资产、人员会进行分离。可以说,能够进行公司分立的公司必然都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司分立同时也是公司对资产进行优化和整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有优良资产和不良资产被甄别,剥离,相应地,公司的前景也会发生变化。此外,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员也会发生变化。

          第三,公司的股东身份及持股额会发生变化。公司进行分立时,原公司的股权价值会因注册资本的减少而降低,由于不涉及股权转让,原公司的股东同时成为分立后的公司的股东。

          第四,公司债权债务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并没有赋予债权人在公司分立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偿债担保的请求权,而且对公司分立前后的债务移转制度也区别于公司合并,即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清偿书面协议的可以例外。可见,法律赋予了公司与债权人协商的空间,这也是与公司分立的目的密切相关的。因为公司分立的重要作用就是对资产进行优化和整合。

          配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13条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公司合并和分立都是需要通过法定规定和程序来进行的,当然实际中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就需要另说了。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和解读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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