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欺骗性标志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欺骗性标志,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是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你申请的商标有没有欺骗性标志呢,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欺骗性标志的相关内容。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欺骗性标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是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如申请商标为“零缺陷”,使用在油漆、燃料等商品上,法院认为,按照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申请商标整体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据此认为相关商品完美无缺、毫无缺陷,从而对商品的质量产生错误认识。
究竟是否具有“欺骗性”,应当站在相关公众的立场进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有些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虽有夸大成分,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或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等并不足以引人误解。对于这种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将其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如被异议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为文字“奇宝”,使用在丝织美术品、纺织品壁挂、手绣、丝绒绢画等商品上,法院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或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被异议商标不会对商品质量、品质、特点等产生引人误解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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