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权专利 > 著作权法之为媒体和权利人维权“撑腰”

        著作权法之为媒体和权利人维权“撑腰”

        更新时间:2021-11-17 14:47:34
        分享到:
        230 点赞

        著作权法之为媒体和权利人维权“撑腰”,2020 年的“双 11”以另一种姿态进入公众视野,成为广大著作权人关注的重要纪念日。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并将自2021年6月1 日起施行,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之为媒体和权利人维权“撑腰”

        《著作权法》是法律关系复杂、调整主体众多、涉及方方面面的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此次修改是第三次,自 2011 年启动至2020 年 11 月完成,历时十年。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立法的要求,秉承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理念,全国人大法工委两次公布审议稿,引起了广泛关注

        此次《著作权法》修改,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针对新技术发展和新产业、新兴业态反映出来的新问题,以及长期困扰媒体和权利入的取证难、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侵权赔:低等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做出一些新设计、新安排,值得关注。

        完善“作品”定义,保护更全面

        近年来,短视频、体育赛事节目转播、音乐喷泉、实景山水表演、人工智能生成物等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成为各界争论的热点。修改前的《著作权法》采用列举式,规定了 8种作品类型,同时设定兜底或开放式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列举式无法穷尽所有作品类型,且《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定义“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规定过于狭窄、表述不严谨,造成现实中作品界定标准不统一。

        新《著作权法》完善了“作品”定义,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样的规定更合理、更精准、更科学,有很强的前瞻性。

        简言之,作品只要符合新法的定义,就依法受到保护,体现出《著作权法》鼓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宗旨,也可以避免司法实践中审理新型作品案件时随意解释、扩大或缩小作品范围的情形。

        以上就是公司宝给大家整理的“著作权法为媒体和权利人维权“撑腰””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著作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相关推荐:

        著作权的基础信息和保护期限是什么

        作品著作权申请的实战问题介绍

        著作权法之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必将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标签: 著作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