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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之维权有“底气”,媒体融合有法治基础

        更新时间:2021-11-17 14: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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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之维权有“底气”,媒体融合有法治基础,按照现行《著作权法》,“时事新闻”不受版权保护。《著作权实施条例》将“时事新闻”定义为“单纯事实消息”。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之维权有“底气”,媒体融合有法治基础

        实践中,“时新闻”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标准不统一、新闻作品权属不清等问题导致司法机关经常对涉及“时事新闻”的版权纠纷做出不同的判,大量应受保护的“时事新闻”作品被肆意侵权盗版。

        新《著作权法》将“时事新闻”改为“单纯事实消息”。这样的缩明确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仅仅是“时事新闻”中的“单纯事消息”,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新法同时增加了新闻类职务作的规定,即新闻单位的工作人员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入组织享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样的规定更利于界定新闻成果的版权归属,有利于新闻成果的传播与版权保护,将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和媒体深度融合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条款明确具体,集体管理组织运作更透明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管理和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新《著作权法》第八条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法入”性质,增加集体管理组织的调解权能和公示义务,规定著作权使用费争议的解决机制,明确了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对集体管理组织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新法的这些规定,提升了集体管理组织工作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和集体管理组织自身发展,是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其社会治理作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回应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诸多关切。

        2020年.作为角责全国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的法定机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会员超过1万,收取文字作品著作权版权费 2210 万元,首次突破2000 万元,比 2019 年增长15%,在我国 5 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唯一实现正增长。

        新《著作权法》强化了著作权人的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权利人在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等措施。这些规定有利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强化对会员合法权益的维护,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服务会员的底气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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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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