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之给权利人主张赔偿损失提供了更多维权便利
著作权法之给权利人主张赔偿损失提供了更多维权便利,长期以来,著作权侵权赔偿低、法定赔偿额上限 50 万元 30 年不变和填平原则饱受诟病。这次修法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变了现行法直接适用法定赔偿的规定,而是规定可以参照权利,的“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这给权利人主张赔偿损失提供了更多的维权便利。与此同规定,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 1-5 倍的赔偿。
另外规定,在适用法定赔偿时,不但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提高到 500 万元,还设定了下限 500 元。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的重要举措。
可以预见,这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首先,对可能产生的侵权盗版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
其次,权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很多侵权人会主动寻求调解、和解、仲裁等比较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再次,也有助于化解版权纠纷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分解司法机关面临的案件审理数量大的压力。
更重要的是,能同时与《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步调一致,形成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的统一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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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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