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关于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程序的规定
根据我国正在实施的商标注册规定,商标在注册完成之后拥有十年有效期,注册商标人需要在商标有效期满之前,提前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在完成续展注册之后同样拥有十年有效期,接下来公司宝小编来为大家整理新商标法中关于商标续展注册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新商标法关于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程序的规定
新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程序的规定。
立法背景
一个注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已届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对商标注册人来说,已形成了一种无形资产,注册人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续展申请。根据本条规定,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原《商标法》规定为六个月)提出续展申请。续展申请与商标的初始注册申请不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不是为了使新注册的商标获得专用权。所以法律规定的续展申请程序简单,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以依法获准续展注册。从申请程序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看,商标注册申请要经过审查、初审公告、异议及裁定等一系列程序并需花一年左右的时间;而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程序要简单得多,时间也较短。本条规定是在原《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基础上所作的修改。主要是对商标申请续展的期限由原来的期满前六个月内修改为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并对续展注册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日期作了规定。
条文解读
商标续展注册程序是指继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序。续展注册,是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专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法定期间内未予申请,还可以依法有六个月的宽展期。这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已过,而原商标注册人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可给予其六个月的宽展期,即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原商标注册人仍然可以申请续展注册。过了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对其注册商标即予注销。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申请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标局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续展注册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续展注册还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还应交纳延迟费。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续展注册连续不断,商标专用权可以成为一种“长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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