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著作权法之来自公共资源的数据与数据库保护案例
我们每天在网络上浏览各种数据,自然也会留下自己的数据,所以我们在使用的时候就需要对自己的隐私和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中外著作权法之来自公共资源的数据与数据库保护案例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中外著作权法之来自公共资源的数据与数据库保护案例
案例3 来自公共资源的数据与数据库保护
--德国柱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第十二民事审判庭2001年第 12 0 492/00 号判决评析 ....................(19)
【案例问题】
《德国著作权与邻接权法》不仅对数据库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给子保护,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对不构成数据库作品的数据库制作者的权利提供保护。如果仅将从公开资源中获取的地址等信息进行数据处理,行为人是否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或是其他法律保护?对此,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作出了明确的判决。
案例4 计算机游戏软件的作品完整权保护
-一日本最高法院“心动回忆”游戏软件案判决
评析 ............... .....(33)
【案例问题】
对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人而言,新型利用方式有可能侵害其著作权,所以需要依据保护作品完整权进行救济;但是对于利用者而言,保护作品完整权又会阻碍对作品的利用。本案的核心争点是;如果不需修改游戏软件本身并仅使用“游戏参数存储卡”就可以改变游戏所设计的故事进程,那么,销售与使用这类“游戏参数存储卡”是否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不仅是原被告双方观点对立,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也存在分歧,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二审法院的判决。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对于公共资源的数据与数据库保护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在实际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外著作权法之来自公共资源的数据与数据库保护案例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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