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关于办理商标事宜缴纳费用的规定
很多企业或个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商标相关事项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收取费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合法财产保护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征用公民个人财产,也不得任意向公民收取费用。因此在对于市场主体行为实施管理过程中,是否收费需要给予充分的理由以及相关确定依据,下面公司宝小编为大家介绍商标法中对于注册商标、商标异议、商标撤三等事宜费用规定,希望以下内容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新商标法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办理商标事宜缴纳费用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
要求当事人在办理商标事宜时缴纳费用,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根据本条规定,应当缴纳费用的事项,包括两个方面:
1.申请商标注册
要求当事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缴纳费用,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其原因在于,商标注册、管理、复审机关在受理、审查、公告准予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2.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所谓其他商标事宜,是指除申请商标注册以外的其他与商标有关的事项。如转让注册商标、商标许可使用、变更商标注册人住址等事项。这些事务的办理,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由当事人承担这些成本,有利于商标专用权人更加积极地维护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信誉,有利于商标专用权人更加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商标专用权不受侵害。
二、关于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复审环节很多,哪些事项应当缴纳费用,确定什么样的收费标准,情况较为复杂;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收费标准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所以收费标准不宜在法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办理商标事宜缴纳费用的具体标准另行规定。按照目前的实际做法,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即财政部共同制定。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的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商标评审延期费、商标异议费、变更费、出具商标证明费、撤销商标费、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等。
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收费的公正合理,在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参考社会经济的相关指标,经过周密的论证,并在一定范围内以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避免因收费标准过高而加大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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