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服务 > 新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规定

        新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规定

        更新时间:2021-12-03 16:20:59
        分享到:
        104 点赞

        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企业自身品牌的建设和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商标成为了企业区别其他品牌或者服务以及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对于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进行相应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使用许可

        新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规定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核准注册之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好了,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新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规定”所有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代办理注册商标、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撤三的,可进入公司宝点击在线客服进行了解,如果这样还不够,可以直接扫以下二维码进行一对一专业咨询服务,进行更详细具体的了解!


        相关推荐:

        新商标法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求的规定

        新商标法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制度的原则规定

        新商标法关于办理商标事宜缴纳费用的规定

        标签: 商标续展 商标变更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