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之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是合同的当事人本人,代理人经过授权也可以代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下面公司宝小编就合同成立时间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解读
合同法第 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具体到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必须签订合同书,当事人要求签订合同书的,一般应当在合同成立之前提出。因在承诺生效之后提出签订合同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抵绝,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后提出签订合同书的,因为合同已经成立,合同书只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并非从签字盖章时成立。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是合同的当事人本人,代理人经过授权也可以代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所签字或者盖章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名称或者姓名。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的应用
1.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是否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名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
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民法通则》第 58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蓝非法目的的”:本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本法第 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单位没有约束力。
【以案说法 合同成立时间】
吴某与彭某于 7月3日就某产品买卖进行磋商,7月 5日吴某正式向彭某发出要约,彭某于8日作出承诺,10 日到达吴某处。双方依要约的约定,7月15 日在某酒店举行正式签约仪式,正式签署合同。在本案中,虽然 10 日承诺已经生效,但由于双方决定以合同书的形式签订合同,故应以双方在合同上正式盖章签字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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