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解读和规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两种情况下合同免责条款的将无效,更多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和规定请阅读公司宝小编整理的下文了解详情。
一、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解读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但是,并非所有的免责条款一律有效。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单纯免除一方的责任而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另外,如果民事责任的成立及实现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德具有重要意义,是法律为了否定违约或者侵权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那么,免除这类民事责任的条款无效。法律直接规定某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国家干预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合同的体现。
我国《合同法》是根据民事责任的性质和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评价免责条款是否无效的,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人身伤害”指身体伤害。一方当事人在顾行合同的过程中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的,其行为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重大过失指行为人欠缺本行业一般人常有的注意而发生的过失。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对方财产遭受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除本条规定的无效条款外,合同中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也是无效条款,如买卖合同中违反政府定价的条款。
二、现行法律中对于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中“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任何旨在免除《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或者降低该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条款,均属无效;但是,此种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航空运输合同的效力。
(4)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以下条款无效:
①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②降低《海商法》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③对《海商法》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④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合同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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