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因绝对事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司法审查(一)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因绝对事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司法审查,《商标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该条例的相关案例解析。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款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里以维多利亚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庆鹏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为例。
1.基本案情
诉争商标系第9924701号“sheerlove十分爱”商标,申请日为2011年9月2日,核准注册日为2012年11月7日,注册人为庆鹏公司,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3类肥皂、香波等商品上。
2014年11月3日,维多利亚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商标局就庆鹏公司申请注册的“幸福逃亡TRUB ESCAPE”“爱之密INCREDIBLE DARING”“密情SUCH AFLIRT”等商标做出的不予注册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据。
2015年7月3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5]第52298号《关于第9924701号“sheer love十分爱”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裁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维多利亚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在原审诉讼中,维多利亚公司补充提交了庆鹏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列表及商标档案等证据。根据2015年12月1日商标局网站的查询结果,庆鹏公司在第3类、第18类及第25类等多个商品类别上共申请注册了791件商标,其中包括“La pargay 纳帕佳”“Cathy Cat”“ELLA MOSS”“NOVAE PLUS”“Estelle Vendome”等与国内外知名服装、化妆品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还包括“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STUART WEIZMAN”等与知名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庆鹏公司向原审法院补充提交了其在世界范围内注册商标的情况,庆鹏公司的产品画册、户外广告照片、参加展会照片和展会刊物、部分使用诉争商标的产品购销合同、网络销售订单及销售发票等证据。
在原审庭审中,庆鹏公司称就其申请注册的700余件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一两百件,其余商标系作资源储备之用。维多利亚公司称,由其和关联公司浴美健品牌管理公司针对庆鹏公司抢注商标提出的维权程序,除上述证据中所涉及的30余份不予注册决定和份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之外,另有80余件商标异议案件、3件不予注册复审案件、近2件无效告请求案件尚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程序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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