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查阅、复制权的相关案例
在公司股东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是需要对自己的权利有一个明确认知的,否则在实际中是很容易出现问题和纠纷的。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查阅、复制权的相关案例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查阅、复制权的相关案例
【民办学校举办者可类推适用公司法行使知情权】
上海佳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佳华教育进修学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1民终4642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8期)】国家保护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文义上对该权益具体内容未予明确。法官有为法律解释之义务,如法律有漏洞,亦有填补漏洞的义务。本案通过体系解释并结合利益衡量的方法,明确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在立法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知情权的行使存在空白的情形下,类推适用最为相似的公司法规定保护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瑕疵出资股东的知情权】
夏海军诉佳宏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13民终671号民事判决书】股东知情权系股东的固有权利,且具有共益权性质。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但是,不同的股权权能与出资联系的密切程度有所不同。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固有权利.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或不完全体现为财产性权利,与出资义务的联系程度较远。在股东资格未被公司依法解除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股东仍对公司享有知情权,其查阅公司财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并不违反《公司法》规定,应予支持。
【徐璐璐诉攀枝花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攀民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八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只要具有股东资格,就享有知情权。本案中原告虽然未履行出资义务,但不必然导致其丧失股东资格,在其仍享有股东身份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股东的知情权。原告提出要求对公司的财务账簿进行审计的请求超出了《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范围,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林阿勇与江苏省徐州瑞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知情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徐民二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2 期)】股东名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不论是否为其本人签名,经本人追认后,即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知情权是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参与
一个公司的意思形成,是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沟通保证股东所获得广泛信息是否有效而免受欺诈以及参加表决的前提。这种权利是从属于股东地位而发生的。本案中,原告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工商登记材料上都登记为股东,理应享有查阅权。股东知情权的构成要件时股东资格,并非出资的履行,公司对瑕疵出资股东提出的知情权行使的异议,并不是抗辩事由,故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在未丧失公司股东身份之前仍可按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一般不能以股东出资存在瑕疵为由否定其应享有的知情权。
【宋连仇诉南通海宏纺织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中民二终字第 0170号民事判决书】我国《公司法》并未立即否认未尽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而是规定了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前提是享有股东资格。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仍具有股东资格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依法享有股东知情权。
【对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正当目的的审查和公司举证与抗辩】
【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车联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终3220号民事判决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定条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以利益衡量原则把握自由裁量尺度,合理认定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目的,保障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平衡。本案中,原告在设立被告公司之外,另外设立并经营与被告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两者之间存在业务上的竞争关系。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其中会涉及被告公司以往产品的销售渠道、客户群、销售价格等商业秘密,通过查阅该公司的会计账簿可了解公司的商业秘密,由此可能损害车联公司的利益。此外,原告可以通过查阅会计报告等资料或者通过中间人审计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其股东知情权。出于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也应适当保障公司利益,使双方利益均衡的目的,对原告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不予支持。
【刘越与苏州华瑞腾航空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苏中商外终字第 0007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 24 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前部分内容属于绝对知情权之列,其行使不应受到限制,但会计账簿的查阅受到正当目的之限制。当股东成为公司的同业竞争者、竞业公司的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时,可认为股东行使知情权具有不正当目的,公司可拒绝其行使账簿查阅权。当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目的兼具正当性和不正当性时,股东只要证明了其具体查阅目的之正当性后,即应允许其行使查阅权,但其杏阅范围应限制在其所证明的正当目的之内,并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限。
【张同禄诉北京禄颖兰釉艺工艺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2247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24期)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该项权利为股东的法定权利,是否查阅取决于股东的意志,查阅目的适当与否、是否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等理由均不能构成拒绝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有效抗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赋予了股东查阅公司
会计账薄的权利以保障股东权利的充分行使,但也规定了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股东查阅。本案中,原告近亲属出资设立经营的公司与被告公司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竞争的可能,如果允许其查阅会计账簿,可能导致公司具有商业秘密性质的信息泄漏从而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仅凭原告的个人声望和影响力并不能合理排除其查阅会计账簿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掘害的可能性。因此驳回其要求查阅相关会计账簿的诉讼请求。
王彦峰诉常州市三利精机有限公司要求查阅具备股东身份之前的公司财会资料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12)钟商初字第555号民事时决书】股东知情权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提供证据,则应当提供会计账簿供股东查阅。此外,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固有的法定权利,公司股东均享有平等的知情权,不应当以加入公司的时间先后区别对待。股东加入公司之前的公司会计账簿,有助于低东了解公司在其加入之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因此,股东要求查阅其加人公司之前的公司会计账簿,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存在不正当目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上海联华新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新吴淞商贸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6期)】《公司法》规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要有正当目的。对正当目的的审查,可以从具体、合法、关联、安全等四个方面来把握。为使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规范有序,在确定香阅账簿的时间范围时,应当有明确的针对性;在确定能否查阅会计凭证时,应当考虑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为了有效解决股东行使权利与公司经营管理秩序之间的矛盾,还要对知情权的实现方式作出适当可行的安排。本案中,因部分会计原始凭证相对应阶段的财务记录是否存在问题尚无证据证明,且公司股东权的行使与日常经营管理权的行使显然有别所以仅以股东身份泛泛而谈查阅目的缺乏针对性和适当性,因此对此部分原始凭证的查阅法院不予支持。李淑君、吴湘、孙杰、王国兴诉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6日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8期(总第178期))】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怀疑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是为公司涉及的其他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并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查阅的,不属于《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
上海联华新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新吴淞商贸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无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举证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而公司以股东曾经认可有关审计结论为由拒绝提供查阅,不符合上述法律之规定,股东可依法行使其查阅的权利。
【张章生诉宁波中缝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浙甬商终字第1254号民事判决书】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择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股东实现股东知情权有效途径,但该权利的行使不得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并受一定限制。公司合理根据认为其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有权拒学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同业竞争、股东出资纠纷等问题,会计账簿中反映出备销售客户群、销售价格等商业秘密,以及股东出资的到位流转情况会对纠纷解决以前公司利益产生影响,公司据此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因此拒绝的,有理的法律依据。
【王全福诉天津人立骨科器械有限公司确认股东资格及知情权纠纷案∶天津市东区人民法院(2008)东经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有查权而无复制权;由于会计账簿中记载并反映出大量更为详细深入的公司经营信息,以该项查阅内容极容易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后将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害,因此查阅会计账簿规定了前置程序。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提查询。判断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正当性",应当根据股东查询请求的原因、目的和围,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对于"正当性"的举证责任分配,应首先由股东出其查询请求具备正当性的初步证据;公司有异议的,再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股具有正当目的。
【梁好臣诉北京全圣时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足法院(2007)一中民终13461号民事判决书】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本案中,原告用为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等权利。作为保上述权利行使的基础,梁好臣享有对该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而其知情权体现在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其退出公司经营管理并不丧失其股东资格,因此仍然依法享有知情权。
【宁丁诉北京远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7426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由于会计账簿中载并反映出大量更为详细深入的公司经营信息,所以该项查阅内容极容易涉及公的商业秘密,泄露后将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害,因此对查阅会计账簿规定了前置程序《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查阅公司账簿要有正当目的,并不仅仅是指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不应具有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故意,而且因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作为公司知情权中的最终权利,还应当包括股东查询公司账簿的目的应当与该权利的救济程度相适应,不得任意滥用的含义。本案中原告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其股权转让价格,法院认为其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手段达到此目的,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支持。
【广州保税区智友工贸有限公司与潘明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860号民事判决书J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
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提供查阅。会计账簿查阅权纠纷中,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否具有可能存在制害公司利益的不正当目的,应当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行为与其不正当目的的实现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公司即使证明了股东某一行为将导致公司遭受损害,但该行为非借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而加以实施,则公司不能拒的股东在该次查阅申请前曾经通过借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而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实,不能作为股东该次要求查阅具有不正当目的的证据。
姚建国诉北京市朝阳京华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侵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查阅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20161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本案中,原告虽然是被告的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但是他同时也被告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从事的经营活动有可能系其个行为,亦有可能系其代表的对方公司的职务行为。公司会计账簿中有关企业成本计资料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如果让原告查阅被告的会计账簿,有可能使被告公司在竞中处于弱势地位,造成不利后果。因此,被告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
南京南连光华液化气有限公司诉詹德威知情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苏民三终字第029号民事判决书】股东的知情权系一完整的、持续性权利。股东行使该权利,可在公司的营业时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随时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账簿等。本案中,被上诉人出于了解公司的损益、资金的使用、有无违规经营等情况的目的而要求查阅公司有关账册,该目的是善意的、正当的,其要求查阅公司有关账册也是合理的。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将有关账册交股东查阅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权益,因此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查阅公司账簿的条件相对于其他材料会更为严格】
万宜公司诉宏大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15 年第2期)】因公司账簿本身所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根据我国会计法,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这些账簿中记载并反映出大量更为详细深入的公司经营信息,所以该项查阅内容极容易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后将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害,因此法律特别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理由也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即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所以查阅公司账簿的条件相对于其他材料会更为严格。
【股东可委托专业人员行使知情权】
邱志平诉滁州凯凯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滁民二终字第 00042号民事判决书】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根据《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根据会计准则,会计凭证是编制会计账簿的依据,应当作为会计账簿的附件人账备查。因此,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包括编制会计账簿的会计凭证。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可以通过
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股东委托专业会计人员行使知情权帮助查阅务账簿的,应当准许。
【汪加兴诉常州市武进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委托财会人员协助行使知情和纷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常商终字第216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的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股东本人可能很难鉴别其真实可靠、完法,并且,《公司法》没有规定知情权必须由股东本人亲自行使或不能委托协助行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与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共同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诉讼时效是在法定时间内权利不行使导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主要适用于债权量权。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股东知情权作明确规定。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固有的、法定的了解公司有关信息的权利,因此.其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王某与甲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江苏法院公司审判十大案例之五门股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或复制公司文件材料,但本人客观上无法或不便行使知的,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师、律师等第三人辅助其行使知情权
【隐名出资人在不涉及对外利益时也可行使知情权】】
【杨洪耀等诉福建省永定县西茅岐煤矿有限公司、第三人巫运平等股东知情时纷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岩民终字第12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名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应定位于公司多元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平衡,着眼于及其股东的认可、行使权利的正当性并以不动摇公司人合性及损害公司以外第审查边界,审慎作出认定。本案中,6个上诉人均为实际出资人,是享有相应投资却未被记载于公司文件的投资者。鉴于被告公司工商登记的4名股东均与全体出资人之间具有委托持股关系,因此,对6名上诉人为行使股东知情权而作出的制资格的认定,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亦未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征。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诉的6名隐名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知权,其主张应得到支持。
【公司后续股东,其有权查阅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资料】
【徐风与浙江省宁波南苑鞋城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宁缺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甬商终字第 1026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4年第 14期)】股东知情权制度的法律价值在于实现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具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权利与公司利益的平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规罐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有权查阅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底等文件,但并未限制这些资料的时间范围;公司的运营是个持续的过程,股东知值权是依附于股东身份的一种权利,如果拒绝股东查阅其成为股东之前公司的文件,将能影响到股东对于公司情况的全面了解,进而减损了股东知情权的制度价值。因境作为公司后续股东,其有权查阅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够。决议等资料。
【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应予支持】
【江苏南通中院判决崔世荣诉恒诚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通中商终字第0105号民事判决书】会计凭证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经营过程的原始依据,是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实际上是对东知情权的确立和保障,虽然并没有提及会计凭证,但其目的不在于限制股东知情权
的范围.允许股东在必要时查阅会计凭证,符合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在知情权的立法目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股东的查阅权,但并未禁止股有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作为股东,未必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查阅,股东知情权将无法行使,流于形式。本案中,如果公司无法举证证明股东的请我具有不正当目的或侵害公司商业秘密,无法举证证明允许他人代为查阅可能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则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某等与甲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江苏法院公司审判十大案例之四)】与章平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文件材料不同,对于会计账簿,股东仅能查无权复制,但查阅的范围应当还包括与会计账簿记载内容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公司文件资料。
1股东查阅权可委托他人行使】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股东查阅权纠纷执行案∶(2012)一中执复字第783号民事执行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10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本案中,王某委托代理人对被执行人的财务账目进行查阅,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章程对知情权自治可超出法定内容】
CROWN CANOPY HOLDINGS SRL 诉上海和丰中林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51264号民事快书】公司章程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如股东可以查阅《公司法》规定之外的公司自身资料、子公司资料,以及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等,原则上是有效的。但公司章程设定的具体知情权项目是否允许,应结合《公司法》立法目的及该公司个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评判,审查原则是既要保证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又将知情权对、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案中,章程的规定确实超过《公司法》列举的股东知情权内容,但考虑到被上诉人虽为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东仅有五名,只要股东合理地行使知情权,一般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故前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致无效,且股东因公司在申请过程中经审计发现财务问题后而主张行使知情权,理由正当,因此予以支持。
【公司对证明股东的不正当目的负有举证责任】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北大依林公司诉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5887号民事判决书!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公司以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已有所了解为由,排除其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于法无据。公司对证明股东的不正当目的负有举证责任。关于查阅会计水簿的请求,被告在本案中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因此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股东行使知情权不得复制会计账簿】
【邹元春诉四川金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皖(2012)成民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据此,我国《法》并未赋予股东复制会计账簿的权利,股东提出复制会计账簿的诉讼请求据,不予支持。
【应将会计凭证纳入股东查阅范围】
【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汪建国股东查阅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第。人民法院(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 05206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14第2期)】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享有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和参与管理的各项股在权利.而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其它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股东查阅权的裁判应以充。保障股东权利以激励股东投资、维持公司运转、平衡股东之间利益为法律价值目标作为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如果不允许股东查阅,中小股东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司真正的财务状况,所以应将会计凭证纳入股东查阅范围,并在司法实践中严格把。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要件及举证责任,特别是正当目的的界定标准。同时,应从检查制度的原理出发对股东查阅权的代理人行使方式予以司法宽容。
【股东查阅原始凭证和销售发票属于知情权范畴】
【马谓健等诉玉林市红岭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王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玉中民二终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股东知情权作为主要的东权利之一,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有关公司经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并未将会计原始凭证纳人股东阅的范围之内。但如果作为公司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无法接触到公司计账簿,在发现公司产生大额亏损及经营状况不明的情况下,为准确了解公司经酯理信息、达到对公司高管的监督作用,最急需的查阅对象即会计账簿的原始凭证。果只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而不能查阅原始凭证,股东无法将会计账簿与最真实的同始凭证相比对,则很难获得充分、真实、全面的公司各项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初衷也难以实现,因此,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范围应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而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原始凭证,亦符合设立账簿查阅权的立法目的。
【金亚萍等诉诸暨市富林印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6年10月 28日民事判决书】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权是公司权利体系的核心内容,而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各项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股东权利能否正常行使,基本前提就是股东是否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相关信息。《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中的会计影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系连接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凭证的中间环节《公司法》赋予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权利的同时,没有限股东查阅原始凭证和销售发票的权利,股东只有查阅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和销售发票,通过相互印证,才能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和相关信息,才能依法享有资产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本案中,法院认定股东知情权包括奋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和销售发票。
【查阅会计账簿应履行前置程序】
【石秀丽、聂菊荣诉珠海市建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广养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珠中法民二终字第66 号民事判决书】由于会计账中记载并反映出大量更为详细深入的公司经营信息,所以该项查阅内容极容易涉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后将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害。因此,公司股东可以查询公司账簿,但应该保障程序正当,并且目的正当。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曾向公司提交说明正当目的的书面请求,查阅公司账簿的前提条件尚不具备,不可以直接查询
徐尚忠诉北京永盛联机电产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公司账簿。
R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02954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6期)公司法》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设置了前置程序,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前置程序就向法院提请诉讼,提起诉讼不能视为向股东提起请求,在诉讼中说明了查阅目的也不能说为履行了前置程序中的说明目的,即前置程序存在的瑕疵不能通过诉讼程序救济。大案中,原告只是向公司提起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但是没有说明目的,这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前置程序存在瑕疵。即使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说明了查阅目的,该程序存在的瑕疵也并不能因此得到救济。
公司的财务账簿进行审计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诉至法院的不予支持】攀枝花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徐璐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四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攀民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9年第4期)】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是,公司的财务账簿进行审1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诉至法院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股东转让股权后无查阅权利】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藏丽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民再终字第0017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10期)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出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按照该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现任股东;并未规定股东丧失股东身份以后,仍享有查阅其曾任股东期间的公司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的权利。本案中,被告转让股权、领取股本金和分之后即失去该公司股东资格,其要求查阅曾任股东期间的公司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没有法律依据。
【跨越新旧公司法的知情权纠纷法律适用】
重庆正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国能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正浩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及公司解散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民事行为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时,才能参照适用新公司法。1993年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但对股东是否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当时的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因而应当参照适用2006 年实施的《公司法》。
【享有股东资格是享有知情权的基础】
【汉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台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股东知情权纠纷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字第 247号民事判决书】股东的知情权是公司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公司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知情权行使的前提是享有股东资格,只有真正成为公司的股东,才可能真正享有股东的诸项权利。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属于重大事项的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资格的取得,首先取决于审批机关的审批。本案中,原告投资取得的股东资格未报经外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且原告因之负有投资文《投资协议书》系恶意串通签订,应属无效。从严格适用法律和维护法律安定性他度考虑,认定当事人不具有股东的资格,不享有股东的知情权。
【聂世龙诉扬州市东风汽车车身厂股东知情权案∶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县民法院 2007年3月20日民事判决书】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菱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因此,股东知情权的使必须以股东身份的存在为前提。股东权利不能与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转让其部股份,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退出了公司,即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享有股东权,服东知情权也随之丧失。原告将其在被告的出资股份全部转让给居某,原告对被告翰的股东权也随之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原告无权以股东身份要求查阅其作为股东期间的被告会计账簿。
【黄旭诉北京博驰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知情权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年10月30日民事判决书】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共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股东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有效实现股东利益,全面保护股东权而设道的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对公司的外部交易行为产生法律效力。但在处理公内部关于股权的纠纷时,不能仅以工商登记簿上记载的信息为准,而应结合股权特合同、出资证明、公司章程等文件综合判断。本案中,原告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处理了其从公司撤资、在公司的股权转让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内容,全面地解决了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虽然股权转让手续的工商登记尚未办理完全,但原告事实上已非公司的股东,并且可以从和解协议中推定其已指导公司相应的经营状况,在此情况下要求行使知情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陕西电缆厂诉陕西瑞达电线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东知情权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 3月22日民事裁定书|股东知情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其行使以股东身份存在为前提。本案中,被上诉人在提出行使知情权时已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丧失了公司的股东资格。其又以股东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保护知情权,显属不当,故其以股东名义提起知情权诉讼,主体不适格,被上诉人并不享有股东知情权。
【丧失股东资格的人对其具备股东资格期间公司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信息享有知情权】
【无锡梁溪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诉无锡太平洋镀锌薄板有限公司等股东知情权纳纷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锡民再终字第0028号民事判决书】股东矩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由于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具备股东资格时,股东也可能因未掌握足够信息而无法认识到其权利受到损害,为保障股东在丧失股东资格后才发现受到损害的权利救济,法院认为丧失股东资格的人对其具备股东资格期间公司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信息享有知情权。本案中,原告起诉主张的是其在股份被强制执行之前的知情权,且公司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股东具有恶意或不正当目的。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无不实证据,股东查阅公司原始凭证的主张超出知情权范围】
『李金喜诉成都春北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成民终字第2232号民事判决书】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
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案中,股东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理由正当、充分,符合法定程序,法院予以支持。《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张薄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本案中.股东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的会计账簿不实,其要求查阅公司原始凭证的上诉主张超出了《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可能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所以不予支持。
【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提起股东权利诉讼不符合规定】
汉斯啤酒公司职工持股会诉汉斯啤酒公司知情权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06年6月15日民事裁定书】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在公司机构运行不正常,职工持股会不能代表股东意志的情况.股东应当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提起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知情权的内容】】
陈金龙诉无锡二十一世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案∶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06年8月4日民事判决书】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的股东,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查阅、复制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珠光(香港)有限公司诉珠海经济特区珠光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股东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珠中法民四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范围的查阅权,即对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章程享有查阅权,但是不能要求对公司的所有经营资料进行查阅。
宜兴市贝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胡钟霆返还公司财产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锡民二终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股东在出资后,该出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无权直接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干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公章及财务账册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特别授权的人占有与保管,一般股东不得占有公司公章及财务账册,否则就是对公司自主经营权利的侵犯。所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或是特别樱权的情况下,股东不得占有公司的公司公章及财务账册。
詹德威诉南京南连光华液化气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苏民三终字第029号民事判决书】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其范围包括查阅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公司财务会十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审验报告及监事会的检查报告等,不限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且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对上述账册等资料可以摘抄或复印。
【法律对行使申请查询公司财务状况的权利并无时间上的限制】余洪钢诉广西贺州市俊翊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20日民事判决书】股东申请查询公司财
务状况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法律对该权利的行使并无时间上的限制。《公司法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因此.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不能作出决议,禁止公司股东在特定时间外申请查询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应向各位股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大柴旦西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诉青海昆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菌余分配权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青民二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间将其送交各股东,以便股东在表决之前有足够的信息作出判断。本案中,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应向各位剂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而并非财务会计报表,而且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都不能替代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该公司未向各位股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侵了股东知情权。
【股东请求公司向其公开财务报告的请求应予支持】
【蔺季淳等诉盐城市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召集权和股东知情权案∶江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02)城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作为公司的股东韩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的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故股东请求公司向其公开财务报告的请求,以及股东要求公司允许监事会行使职权,检查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的请求,也是符合《公司法》的立法目的的,应予支持。
【股东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属于行使知情权】
【许宝忠与德清县凯悦电子有限公司知情权纠纷案∶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02)德民初字第 352号民事判决书】】股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应该享有知道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的重要信息的权利,依《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相关财务报告。股东的知情权包括∶财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等。本案中,原告出资后与其他股东共同成立被告公司,被告公司在成立后,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向原告抄送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的财务会计报告。侵害了原告许原告作为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为此,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公司章程确定的义务,法院予以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知情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星裕投资有限公司(Star Rich Investments Limited)诉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苏民三初字第 004 号民事判决书】因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知情权问题而引起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权纠纷,应当适用《公司法》、《外资企业法》以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该案中公司《调阅办法》对股东查阅资料的时间范围和资料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不利于股东客观全面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故其要求原告按照《调阅办法》的规定查阅财务资料,损害了原告作为股东的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限制范围】
龚某某诉上海千思装潢建材超市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公司股东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但是公司的装潢合同已经超越了《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规定的范围,股东无权查阅。(股东不得借助审计机构行使知情权】
刘敏章、李学东等诉致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民事判北书】股东享有知情权,公司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事可以检查公司财务。股东要求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A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法》和被告公司章程均未规定股东享有上述权利,因此,不予支持该项请求。
【查账权书面申请可由法定代表人替代公司接收】
北京华美奇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乔某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享有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权机.对内享有对公司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且负有对其行为向公司负责的义务。法代表人有义务代替公司接收相关文书,换言之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相关文书即视响公司送达相关文书,故原告向法定代表人寄交的查账申请书应当视为向公司寄.尽管公司拒收该申请,但并不能以此否认原告已经履行了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行为。
【公司不能以公司财务尚未理清为由拒绝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李萍诉金坛市苏安建材有限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案∶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报告,原告作为公司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被告以公司财务尚未理清为由,拒绝原告要求查阅公司财务状况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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