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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著作权法之著作权中演绎作品的认定案例(一)

        更新时间:2021-12-10 16: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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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这个概念是大的,包括了很多东西,比如说文字作品、摄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都是属于著作权的。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中外著作权法之著作权中演绎作品的认定案例(一)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中外著作权法之著作权中演绎作品的认定案例(一)

          一、中外著作权法之著作权中演绎作品的认定案例(一)

          案例7 著作权中演绎作品的认定

          COMPANY著作侵权案例评析"-美国联却第七上诉巡回法院 Annie LEE 诉 A.R.1

          [案例问题】当事人以购买的方式获得由 Annie Lee 创作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石城画,并将通过装裱方式而获得的新产品再次出售。经过装裱的作品是否属于有新的独立著作权的作品呢?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始著作权人的权利呢?对此,美国第九上诉巡回法院与第七上诉巡回法院作出了不同的认定。

          【案情介绍】

          Annie Lee是一位艺术家,所创作的艺术品通过其公司 Annie Le& Friends 进行销售,而且所销售的艺术品都在著作权登记机关登记过。Deck The Wall 是一家廉价艺术品连锁销售商,其是 Annie Leei Friends 众多的买家之一。Deck The Wall 名下的一家店铺购买了Le的一张石版画,并转售给了A.R.T公司。A.R.T公司将这幅作品装裱在陶瓷的瓦片上(在画上使用了透明的环氧树脂),然后再次出售这样装饰过的陶片。Lee认为这些陶片属于《美国著作权法》第106条(2)中的演绎作品,在没有得到原始著作权人许可的前提下,其是没有权利进行演绎的。她请求法院颁布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且提出了经济上的赔偿要求。

          关国联邦第七上诉巡回法院96-2522.号判决,1997年9月18日。

          [法院判决】

          一、美国伊利诺斯州北部地区法院的判决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Lee提出了两个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两这个观点能够证明A.RT的行为是违反了《美国著作权法》规一个是1994年 Mnoz v. Albuquerque A.RT Co. 案。,另一

          Y的。

          个是1988 年的 Mirage Editions.Ine.v. Albuquergue A. R.T.Co.案。以上两个案件是第九上诉巡回法院进行审判的)。在第二个案件中 Minge Editions 将从书上剪下的书页装裱在陶片上;而在 Munoz案中上诉法院引用了 Minage 案件,在该案件中 Mirage Edition 的产品被认为等同于一件艺术品。美国伊利诺斯州北部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简易判决,认为 A.R.T.公司的陶瓷瓦片不构成著作权法中的“演绎作品”。。所以,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著作权侵权认定的请求,当然也没有支持其经济上的赔偿请求。

          二、上诉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以及推理过程

          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上诉法院指出应当适用《美国著作权法》第109条(a)中规定的“首次销售”来解决这一问

          38 E. 3d 1218 (9th Cir. 1994),affirming without published opinion,829 F.Supp.(D. Alaska 1993),

          @ 856 F. 2d 1341 (9th Cir. 1988)。

          0 925 E.Supp.576(N.D.MI.1996)

          理。根谈规定4及工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购买该作品,将其装。在周片上,然后再次进行销售。因为艺术家可以在第一次交易的6,中获得艺术品在销售以后的再次销售与使用所得到的收益,所以。这种改变系态的作品像演绎作品一样保护是没有经济上理论基:的。这种改变只是包括了对原始作品的复制,因此也缺少经济上,意文。从法律上来讲,一件艺术品多次转售,这是《美国著作权法第109条()中所允许的行为。但是第106条(2)规定了一个年独的排他性权利,即“准备派生作品”。Lee认为将艺术品粘贴在限片上是一种“演绎”,即使A.RT将完成的陶片丢弃到马里亚纳峡谷中,他也已经违反了第106条(2)的规定。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些装裱的陶片是否属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一个特定的术语,是指以一件或者更多的在先作品为基础,通过翻译、音乐编排、改编、电影译本、录音、艺术品再现、册节、缩写等任何形式对作品的重新创作、改变或者改编而形成的新的作品。一件作品包含社评、注释、细节描述或者其他修订,"

          109.Limitations on exclusive rights: Effect of transfer of particular copy or phonot coed (4) Notwithstinding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106(3),the owner of a particular copy ot por norecord lawfully made under this tite,or any person authorized by such owner,i s entitled.. thout the authority of the copyright owner. t o sell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the possession of that copy.or phonorecond. Notwith - standing the preceding sentence,copies or phonorecords of works subjet to restored copynight under section 104A that are manufactured before the date of restoration of copr night or , with nespect to reliance parties, before publication or service of notice under section 104A(el,mmay be sold or otherwise disposed of without the authorization of the owmer of the restores copyright for purposes of direct or indirect commercial advantage only during the 12 - month peried beginning o- (1) the date of the publication in the Federal Register of the notice of intent 6led with the Copyngh.Oice under.section 104A(d)(2)(A).or(2) the date of the receiptofs tual ootice served under section 104A(a)(2)(B).whichever oceurs first.

          Legal Sudies 325,353 -57(1989) .william M.Lande & Richand A.Posner,An Economie Analysis of Copyright Law, 17]

          蔡体上来说形成一件新的原始作品,就是“演绎作品”.

          根据《美国著作权法》第101条的规定,地区法院认为 A.R.T将1e的作品装被在陶对上不构成“具有原创性的原始作品”,因为这种做法和将画装人断柜、或者将奖章镶嵌在天鹅绒中是没有什么区别的,没有人会认为美术馆每一次给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变换柜会违反第106条(2)的规定。尽管选择不同的木框或者玻璃框对画作展示的效果是不同的,甚至有一些艺术家对画框也会进行特殊的细致的处理(或者为雕塑安装基座)。Muno案件和 Mirage Etion案件都承认加框和其他传统的装裱展示艺术品没有侵犯作者的演经权。但是,第九巡回法院在它的判决中表明了,通过进行装裱行为是可能创作出演绎作品的,因为环氧树脂将作品固定在了陶片上。地区法院的法官认为这是一个人为的区别,并非新作品的产生,我们同意这样的观点。如果改变了作品展示的方式就创作出了演绎作品,如果Lee对于“演绎”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当作品被装裱的时候,作品就已经被“演绎”了;以后将发生什么都不重要了,因为违反第106条(2)的行为已经发生了。如果加框行为不能创作出演绎作品,那么将艺术品装裱在陶片上,陶片在这里起到一个画框的作用,所以也不产生演绎作品。

          Lee对地区法院作出的A.R.T.装裱过程从整体上来说不构成独立的著作权并且没有产生演绎作品的结论表示了强烈的反对。上诉法院引用了一些案例,例如 Gracen v.The Bradford Exchange,Inc.,698 E.2d 300(7h Cir 1983)说明不管是 A. R. T. 还是 Lee 都不能对装裱的陶片获得著作权,如果可以的话,不仅仅延长了作品的保护期限,

          1976年《美国著作权法》第101条的定义如下:A"derivative work"is a work based upon one or more preexisting warks, such as a translation, musical arrangement, dramatization, 6ic- tionaliztion,motion picture vension ,sound econding ,art reproduction ,abridgment.condensation, or amy other foem in which a work may be recast, transformed , or adapted. A work consisting of edi- tarial revisione. arnotations,elaborations,or other modifica - tons. which, as a whole,represent an original work of authorship, is a "derivative work”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在认定著作权演绎作品的时候需要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外著作权法之著作权中演绎作品的认定案例(一)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以及工商服务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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