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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著作权法之反向假冒与商标法向著作权的扩张案例(二)

        更新时间:2021-12-13 16: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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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申请著作权保护的时候,需要根据著作权本身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一些案例进行了解。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中外著作权法之反向假冒与商标法向著作权的扩张案例(二)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中外著作权法之反向假冒与商标法向著作权的扩张案例(二)

          一、中外著作权法之反向假冒与商标法向著作权的扩张案例(二)

          同样,根据被上诉人的理论,第43条(a)中“货物来源”规定将适用于 Bonito Boats 案件,.而实际上我们驳回了该案件。案件是被告使用模具复制了由原告设计的不受专利法保护的船化(当然没有指明原告的贡献)。但是由于原告可变形船的设计专利。经过期,所以他不能再依据第43条(a)进行反向假冒的诉讼。总之,对《兰哈姆法》中“货物来源”进行解释,与普通法的基础以及《美国著作权法》和《美国专利法》相联系,我们认为“货物的来源”是指进行销售的有形货物的生产者,而不是这些货物所包含的思想、概念或者交流。否则的话,依照第43 条(a)可能创造出了永久受保护的著作权和专利权,这是立法机关所不允许的。

          《战役》录像背后的创造性也是受到保护的。《十字军在欧洲》电视连续剧的原始胶片本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即使它里面包含着公有领域的素材。如果 Fox 对《十字军在欧洲》电视连续剧的著作权进行重新登记,那么依据著作权侵权进行诉讼将是非常容易的事情。被上诉人提出的《战役》侵犯了 Doubleday 对艾森豪威尔将军的书的著作权也依然是一个需要重新探讨的问题。另外,如果录像带的生产者充分地复制《十字军在欧洲》的电视连续剧,在广告或者促销过程中,给消费者以这样的印象,即该录像带是与电视连续剧完全不同的,那么被上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可以根据第 43 条(a)(1)(B)中的规定“错误描述特性、特征或者质量”进行的错误描述的诉讼。而不是根据第43条(a)(1)(A)“混淆来源”进行反向假冒的。

          因此,我们判定 Daster 是自己所销售的产品的“来源”,被上诉人无法根据《兰哈姆法》而获得胜诉,所以根据《兰哈姆法》判决美报动,该案按照上述的意见重新进一步进行审理。 时De双府利M的您罚也是没有依据的,第九上诉巡回法院的料决

          [案例评析]

          -、《兰哈姆法》第43条(a)的内容与解析

          美国《兰哈姆法》(Lanham Ac)实际上就是美国《联邦商标,位于《美国法典》第十五编。该法案是在1946 年颁布的,期间历经1962年、1975 年、1982年、1988年、1995年和 1999 年等数

          本案中所依据的法律就是《兰哈姆法》的第43条(a)(《美国次修订,至今有效。0

          法典》第1125条a),该条的规定是“禁止虚假来源指示和虚假描述”,分为(a),(b),(c)三个部分。(a)部分是针对该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的解决;(b)部分是海关管理和临时措施的规定;(c)是关于驰名商标淡化的规定。本案中涉及的内容是该条款的(a)部分。第 1125 条的具体内容是:

          禁止虚假来源指示和虚假描述:(a)民事诉讼

          (1)任何人在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行为、商品包装、商业中使用的文字、术语、名称、符号、图案或者以上因素的结合中,错误指示了商品的来源,错误或者误导对事实的描述、错误或者误导对事实的展示--

          (A)足以产生混淆或者错误,或者欺骗是与其他人存在从属、关联或者合作的关系,或者是有渊源、赞助关系,或者显示他(或她)的商品、服务或者商业行为是由他人进行的。

          (B)在商业广告中、促销中虚假陈述种类、特点、质量或者原

          李淑娟:“美国商标管理和保护体系的特点”,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年6月30日。

          信而可能遭受损失的人都可以对其提出民事诉讼。 产地或者是其他人的商品、服务或者商业行为,那么基于对错达0

          这一条款的内容概括了在商业活动中的商品来源混淆和虚假车描述的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并不局限在商标法的范畴,而是广:涉及商业行为的各个领域,这也是该法条能够得到广泛的运用,8%在近些年来得到不断扩张的原因。。而这种扩张当然也是一把双。剑、一方面可以弥补法律上出现的空白,解决法律上原来没有规定问题:但是另一方面,过分的扩张也会影响到现行法律的实施,查与现行法律的冲突。

          二、假冒行为和反向假冒行为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Fox)的诉求之一就是认为 Dastar 的行为构成了反向假冒。那么什么是反向假冒呢?假冒是大家比较好理解的情况,简单地说就是用自己的东西去冒充别人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之下,通常被假冒的东西有更好的声誉,能够给假冒人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反向假冒,顾名思义,是将别人的东西冒充为自己的东西。与假冒行为相比,反向假冒的行为更具有隐秘性,但是两者的共同点都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上的利益,都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我们通常所说的“反向假冒”行为大多是发生在商标法的领域之中。将他人的商品除去商标,然后标识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而在本案中对“反向假冒”行为的诉讼请求并不是发生在商标法的领域,而是在著作权法的范畴,这也正是我们所说的对《兰哈姆法》 第 43 条(a)扩张的适用带来的结果。本案中的原审原告将著作权领域的作品“来源”的认定问题也划入了第43条(a)的管辖范围,也就是将商标法中的“反向假冒”行为扩展到了著作权领域。

          三、本案中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与最高法院的分歧

          本案中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都认为被告 Dasta的行为确实使《战役》系列录像带的“来源”出现了混涌,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战校>的来源应该是《+字军在欧洲》的制作人,即使该部电视连续W已经丧失了著作权,由于《战役》的内容取材于《十字军在欧洲》,所以这就是它永久的来源。从这个判断上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对“来源”的理解是思想上的“来源”。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与它们的看法完全不同,认为“来源”仅仅指物理形态上的商品的来源,而不包括该商品所传递的思想和信息。谁是商品的生产者,谁就是合法的“来源”,所以本案中《战役》系列录像带的"来源”就是它的制作人 Dastar。

          比较这两种对“来源”的认定,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认定方式是《兰哈姆法》第43条(a)能否介人著作权领域的关键。如果将“来源”的界定包括到思想领域,那么也就是该条款调整著作权领域的一条通道,反之这条通往著作权的门户被关闭。

          我们对法院判决的评价也就转换为《兰哈姆法》第43条(a)是否应该触及著作权的范围中,是否应该支持第43条(a)的扩张这样的一个问题。

          四、最高法院判决的意义与影响

          知识产权法体现着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在创作人或者发明人的个体利益和公众的整体利益之间建立起一个平衡是法律创设的一个基石。一方面要保护个体创新的积极性,所以赋予创新主体一定期限内的垄断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保全社会公众的利益,因而这个期限要具有合理性,期限结束以后智力成果回归到社会,成为公有的财富。可见,保护的期限是对这种利益平衡关系的一种体现。《美国著作权法》依此原则设定了期限,这个期限就应该是恰当合适地协调了个体和整体利益的一个期限。现在如果用第43条(a)的规定触及公样的结果显然是有悖于利益平衡的原则的,也与《美国著作权:的立法宗旨发生了冲突,甚至使《美国著作权法》中对于保护期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同样,如果这种扩张是微。

          官所言,“那么将创设出没有期限的专利权和著作权”。 许的,那么,它也很容易进人《美国专利法》的领域,正如本案因而,最高法院对“来源”的认定限制在了物质实物当中排除了思想的范畴,使《兰哈姆法》第43条(a)无法调整选入公有领域的作品的使用,这样的做法一方面维护了 《美国著作相法》的价值,另一方面也维护了公有领域的范围,保护了公众的利益。

          由于本案争议的内容是公有领域的著作权问题,所以法院的判决排除了第43条(a)对公有领域的介入。实际上,依照法院的思想和推理,这种排除也同样适用于受《美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在本案之后 Williams v. UMG Recordings,Inc 案、 Zyla v. Wadsworth案、。以及 Keane v. Fox Television Stations,Inc 案中,● 法官都是引用了本案最高法院对第43条(a)适用的态度,而没有区分是否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直接排除了该条对著作权的适用。可见,本案的判决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法院已彻底关闭了第43条(a)款对作者身份权保护的大门。

          案例8

          五、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反向假置”在我国的规定

          “反向假冒”在我国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设定商标侵权行为中的(四)中有所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该条款为我们处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依据,所以我国在反向假冒问题上不存在扩张到其他领域的可能性,仅仅是在商标受权的范围之内,这一点是得到共识的。

          (二)《美国著作权法》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们所讨论的案例中,之所以将商标法领域中的反向假冒问题扩张到著作权法中,是与美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密切相关的。因为在(美国著作权法》中没有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作者权能中缺少我们所熟知的“署名权”,而在实际的纠纷中,缺乏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是不合理的。况且,《伯尔尼公约》中也规定了“作者享有精神权利”。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不受作者经济权利的影响,即使在经济权利转让以后,作者仍有主张对其作品的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其他损害行为。它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署名权,二是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由于《美国著作权法》中没有对人身权的保护,而美国又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所以在对作者身份权问题上只能借助其他法律,从而为《兰哈姆法》第43条(a)在著作权中的适用提供了可能。

          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对于《兰哈姆法》第43 条(a)在著作权中的扩张也是对《美国著作权法》的一种补充,解决了保护作者身份权的问题。通过本案的判决虽然保护了公有领域的利益,但是由于宏阻正丁《兰哈姆法》对《美国著作权法》的这种补充,作者相关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特别是还在著作权保护期的作者,样无法获得身份权的利益,而且还会带来公有领域的混乱,滋长的行为。这一点也正是本案判决在理论界受到批评的地方。(美国著作权法》上出现的软肋,是不应该仅仅依赖《兰V法》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断扩张的问题,最终造电。(兰哈姆法》与《美国著作权法》的冲突,使得法院封团了这道路。而从作品使用者的角度来说,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遭受诉讼的险。以本案为例,Fox 提起以反向假冒为理由的诉讼,也就是需要 Dastar 在《战役》系列录像带上标明自己以及其他原告的作用,其实如果 Dastar 真这样做了,正如法官所指出的,也可能出现新的诉论那就是“假冒”的诉讼。Fox 可以诉讼 Dastar 用自己的产品冒充是 Fox 出品的产品。这样,作为使用人来说很难作出正确的选择,标明原告,是用自己的商品“假冒”了别人的商品;不标明原告,是这别人的商品“反向假冒”为自己的商品。这种结果必然会导致对作品使用过程的不畅,影响到社会文化和精神作品的传播。而实际上《美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及本案的判决所体现的思想都是要更多把利益留给广大的公众,扩大公有领域的利益;但是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反而会影响到公众最终的利益。

          从本质上分析《兰哈姆法》第43条(a)在向著作权领域扩张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因为美国著作权保护中没有区分人身权和财产权。阻止该法条的扩张,实际上是针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而言,避免该条款对公众的使用行为带来阻碍;而利用该条款对著作权的补充,是变相保护在实际中存在而在法律里面没有明确规定的人身权。因而,这两种权利对《兰哈姆法》第43条(a)的不同要求出现了冲突。财产权利的保护是要有期限的,否则将损害到公众的整体利益;而人身权的保护则应该是完整的。第43 条(a)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当然出现了不可避免的混乱。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美国著作权法》的获改人手,正如美国著名知识产权学者简·C.金斯伯格(Jane C.

          所以,Cnn!指出:“随着现在《伯尔尼公约》的遵守的避羞布被实质娜拉,是该做某些事情和修改《美国著作权法》以明确规定归属(三)我国《著作权法》中相关的规定权的时候了。

          相较《美国著作权法》,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更加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著作权法》第 10 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17项权利,其中(一)至(四)规定了四项人身权。,完全符合《伯尔尼公约》的要求,为作者的人身权的保护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其中(二)就是针对“署名权”保护的内容,而且这一权利是没有期限的,即便是作品不再受著作权保护,进人公有领域,也不影响作者对自己的作品表明身份的权利,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使用该作品的时候,都必须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就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侵权人进行追究。这样的规定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对作品进行剽窃行为的“合法性”,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作者的权利,也是使广大公众知悉作品的观点和思想出处所必需的。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决定了我们不会出现在《美国著作权法》中存在的矛盾。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合理性,也更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一般反向假冒是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中才会涉及的,所以我们就要引起重视了。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外著作权法之反向假冒与商标法向著作权的扩张案例(二)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以及工商服务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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