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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详细解读及应用

        更新时间:2021-12-13 17: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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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宝小编本文整理了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详细解读及案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不安抗辩权的解读,不安抗辩权的应用

        一、不安抗辩权的解读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将来有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时,先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则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甲、乙订有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2个月内付款。之后,甲发现乙因故需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其难以付清货款,于是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向乙供货,并及时通知乙。如果乙提供了相应担保,甲应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先后次序,则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合同义务,只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2) 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将来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是指合同订立之后,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好的变化。财产大量减少,以致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是指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处或者从企业中撤回所投入的资金;

        ③丧失商业信誉,是指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失去了诚实信用、按期履行等良好的声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出现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并不以其对这种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为条件,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只要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实即可。

        (3)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则其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而无须援用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的应用

        1.对债务人抽逃资金的行为应适用不安抗辩的规定还是预期违约的规定?

        不安抗辩是先中止履行,在后履行方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后才解除合同。而预期违约是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应优先适用不安抗辩的规定。因为,债务人抽逃资金后,财产减少,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但是,也可以通过重新注资等办法恢复履行能力,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因此,对债权人来说,可以先中止履行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未恢复履行能力或不能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债务人来说,债权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必须履行的通知义务可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因对方中止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害,同时在得到对方通知后可以及时提出反证或者提供担保以对抗不安抗辩权。债务人提供担保后,债权人的不安抗辩权消灭,债权人应恢复履行。而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是直接解除合同和追究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将永久消灭,不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维护交易安全;也不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案例】谢某与谷某签订合同,约定谢某应于10月1日向谷某交货,谷某应于10月5日付款。9月底,谢某发现谷某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要求谷某为其付款义务提供担保,否则拒绝交付货物。但谢某的请求遭到谷某的拒绝,谷某认为谢某违反合同的约定没有按时提供货物,要求谢某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谷某财产状况恶化,谢某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若谷某仍不能提供担保的,谢某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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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不安抗辩权的解读 不安抗辩权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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