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之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与从权利的转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下面公司宝小编就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与从权利的转移这个问题收集了相关信息给大家参考:
一、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的解读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情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才对其发生法律效力。通知是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必备要件,未经通知,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效力体现在:在转让债权的合同成立后但没有通知债务人之前,债务人有权拒绝对受让人为履行。同时,在未经通知之前,债务人对转让人所为的清偿以及其他的免责行为,或者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抵销或免除等行为均有效。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即可对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债权人转让债权,以登报形式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该通知对债务人及担保人是否有效?
本条第1款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债务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法律对通知的具体方式没有规定。债权人在公开广泛发行的报纸上登报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二、从权利的转移解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法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与该权利有关的从权利也随之转移与受证人,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无需债权人与受让人特别约定。受让人自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取得依附于债权的从权利。例如,当借贷合同中的债权转让时,如果为担保该借货合同的履行还订立了抵押合同,那么,就该抵押合同所享有的抵押权也随之转业于受让人。
但是,如果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则不得随债权的转移而转让于受让人。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因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存在,如果原合同的性质决定从权利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也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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