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之债务人的抗辩权与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文公司宝小编搜集了债务人的抗辩权与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的相关内容给大家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一、债务人的抗辩权与债权让的解读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对债务人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值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网义务。同时,债权人的变化不影响债务人所享有的对原债权人的然辩权。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辨,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可以向爱让人主张的抗辩主要有:
(1) 债权未发生的杭辨。例如,主张债权因违法成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2) 债权消灭的抗辩。即债权最为有效,但已经消灭,例如,主张债权因请偿、极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
(3)拒绝给付之抗辩。即债权虽然存在,但债务人有瞿由拒绝受让人请求权行使,例如,同时履行抗辨权或者诉论时效届满后的拒绝给付。这不仅指实体法上的抗辩,诉讼法上的抗辩同样造用。
【以案说法 债务人的抗辩权与债权让】
马某与张某签订购买某商品的买卖合同,约定马某在收到张某的商品后10日内支付货款20万元。张某向马某交付该商品时,通知马某已将对其2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了刘某。后刘某要求马某支付债务20万元。但马某认为,张某的商品存在瑕疵,不能支付20万债务。在本案中,马某作为债务人,有权将其对原债权人张某的抗辩向刘某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刘某有权要求原债权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的解读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互相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度内消灭。债权转让以后,受让人取得让与人的地位,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因此,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即原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可以对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应当依照本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这里提出的要求是:相互抵销的债务,应当是不属于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而且其标的物属于同一种类和相同品质,方可进行抵销;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应当作出通知,道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的应用
1.行使抵销权的要件
情务人对受让人行使抵销权须符合三个要件:
(1)债务人接到让与通知:
(2)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的履行期先于或与让与的债权同时到期: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境债权已届清偿期。同时,在数额上,应当以受让人从让与人获得的债权额为限。这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受让人不因受让债权而对债务人承担多于让与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例如,某商店A以除销方式将1台彩色电视机以1万元出售给某消费者B,然后将收取1万元价款的权利转让给某银行C。如果该彩色电视机存在质量瑕疣, B既可以选择退货,也可以选择留下彩色电视机而要求损害赔偿。假定在这种情形下B选择了后者,并且可以获得的损害赔偿金为1000元。这样,在C取得收取1万元价款的权利以后,B就可以向C主张将这1000元的请求权与1万元债务中的1000元进行等量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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