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关于网络银行的条件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子银行根据其业务的不同,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应当具备的条件、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相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或报告。对于网络银行的申请是有相应的条件要求,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传统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网络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吧!
电子商务法关于网络银行的条件法律法规
(1)传统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第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2)网络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子银行根据其业务的不同,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应当具备的条件、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相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或报告。
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正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在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前一年内,金融机构的主要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
第二、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总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电子银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员的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第三、技照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并对相关设施和系线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
第四、对电子服行业务风险管理情况和业务运营设策与系统等,进行了符合监管要求的安全评估;
第五、建立了明辆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六、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②金融机构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其备第九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电子银行基础设施设备能够保障电子银行的正常运行;
第二,电子银行系统具备必要的业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适时业务处理的需要;
第三,建立了有效的外部攻击侦测机制;
第四,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五,外资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置在境外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业务交易数据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满足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的要求。
外资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资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具备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营业性机构。其所在国家(地区)监管当局具备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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