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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1-12-21 16: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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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宝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征收管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吧!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

        电子商务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法规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税种和完税价格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2)药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税范围

        跨地电子商务零售班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成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第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第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益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财政部等部委分别于2016年4月6日关于公布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于2016年4月15日《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售)2016年第47号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具体清单。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纳税人和代收代缴人

        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地向海关申报跨场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际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跨圾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制为人民币。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税收申报、担保

        为审核确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等,海关可以要求代收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海关对满足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激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5)跨增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减免税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品,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股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法规

        (1)退(免)税的纳税人界定

        适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规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退(免)税的范围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第二,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第三,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第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3)免税的范围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第三,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4)申报办理

        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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