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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及私人调查机构是否有权进行通信清单调查取证

        更新时间:2021-12-28 18: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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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私家侦探机构都无权查询和调取用户通话清单。如果私家侦探机构能够获取用户通话清单,肯定是采用窃取、收买等非法手段获得。那么具体在法律法规中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和公司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私人调查机构是否有权调查通信

        律师及私人调查机构是否有权进行通信清单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根据《律师法》及三大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时是有权进行调查取证的。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被取证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实务中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很难真正行使的。虽然《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律师取证需获得被取证人同意,但实务中基本还是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的取证只有获得被取证人同意才能进行。从理论上说,律师也是有权调取用户通话清单等相关证据的。由于通话清单涉及用户隐私,除非被调查的用户同意并书面授权,律师是无法调取的。现实中,即便有用户授权,由于运营商难以核实授权的真伪,运营商一般也是拒绝向律师提供用户通话清单的。

        打开互联网搜索引擎,输入“用户通话清单查询”,能发现很多所谓的商务调查公司提供用户清单查询服务。这其实是所谓的私人侦探机构提供的所谓私家侦探服务。早在1993年9月,公安部发布了《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①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②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③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因此,在我国是不存在合法的私人侦探机构的,社会上的私人侦探机构都是注册为商务或商务调查公司,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私家侦探采用非法手段调查获刑的不在少数,如某私家侦探社的两名侦探通过跟踪、拍照等方式为雇主调查婚外情,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因此,任何私家侦探机构都无权查询和调取用户通话清单。如果私家侦探机构能够获取用户通话清单,肯定是采用窃取、收买等非法手段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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